“卖淫有利于减少强奸”?做好本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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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刘姓律师很“火”。事件起因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就是刘律师在去年为被告人陈某辩护时说了一句“卖淫有利于减少强奸”

  这句话,当时引发了公诉人的不满。庭后,案件公诉机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给长沙市司法局发了《工作联系函》,对刘律师庭辩中发表不当言论进行了投诉,并在最后注明“特此函告,并请函复”。

“卖淫有利于减少强奸”?做好本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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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检察院发这份公函,是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进行“处分”。仔细看《工作联系函》就能发现,其实检察院并没有明确要求“处分”涉事律师。但最后那个“函复”二字,确有“你看着办”的意思。

  事实上,事发至今,长沙市司法局并未对当事律师作出处罚。

  检察院的做法是否“越位”,长沙市司法局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今天我们不谈检察院,谈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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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为原告、被告提供辩护,为服务对象争取最大权益。

  直白地说,就是“拿人钱财,为人办事”。律师为服务对象做无罪、轻罪辩护,是职责所在。只要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反社会反人伦,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怎么着都行。当然,律师都是有基本操守的,他们不可能在法庭上没有目的的胡言乱语,法官也不会允许他们这么做。至于辩护意见有没有意义,会不会被法庭采纳,律师有时候也无法掌控。

  比如那句“卖淫有利于减少强奸”,其实就是话赶话,这可能是律师真实的主观认知,也可能并不是。他说这句话,不过是想让被告减轻刑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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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称职的律师,本应如此。律师当然知道在我国卖淫嫖娼违法,事实上他并没有说“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没有站在法律的对立面。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大概如此。

  不能说刘律师没有良知,恰恰相反,他是个有良知的人。他知道自己在为谁做事,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才能帮助服务对象争取到最大权益。

  谢二先生想起当年为“四人帮”辩护的人。当时,没有人愿意为“四人帮”辩护,最后由中央决定一批人,愿意不愿意都得干。为什么没人愿意为“四人帮”辩护?一是大家都厌恶这几个人,二来也不敢——你敢为他们辩护,全国人民都来骂你啊!

  但有些工作,总有人要做。很多时候,当“恶人”是要有极大勇气的。

  如果世人都能做到和刘律师一样忠于职守,我相信世界会比现在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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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做的,是为刘律师点赞,而不是对他以及他的家人进行人身攻击。

  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分事,是刘律师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努力的方向。

  至于卖淫嫖娼合法化能不能降低强奸案发率,讨论这个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只要知道,在我国卖淫嫖娼违法,这就够了。

  风里雨里,谢二先生与你,同想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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