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如果沒有了感情,能和和氣氣分手,大大方方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是最好的。
那種分手之後還依然是朋友的夫妻定是相愛過的。
但現實生活中總會遇到這樣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均同意離婚,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即可。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像這種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要想離成婚就必須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來判決離婚。
既然是走訴訟程序,程序是需要時間的,所以訴訟離婚也是需要時間的。
這個時間包括在兩個方面:
1.法院的訴訟程序需要時間。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一審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
一般的離婚案件是簡易程序,法官必須要在三個月內審結。無論法院作出怎樣的判決,當事人都可以上訴,上訴也是時間。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如果對方在開庭時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而你們的婚姻又沒有法定離婚的情形,這樣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這樣如果要想離婚,可以在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這樣離婚在時間上又過去了六個月。當然如果在這六個月裡發生了新情況、新情形是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的
綜上可知,起訴離婚是需要時間的,不要想當然的以為你起訴離婚,法院就一定能判你離婚,更不要想當然的以為你交了立案材料就等於離了婚。
所以在起訴離婚前你一定要有一個長期的心理準備。
如果你真心想離婚,就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等六個月再起訴離婚,法院還不判離婚,你就再等六個月再起訴,直到法院判決離婚為止。
所以,律師建議:在起訴離婚前你要三思而後行,做好充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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