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添加劑及包裝材料占主要部分,被疑涉嫌傳銷?

廣東丸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丸美”)IPO被否後即將二次上會,這次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

第一次IPO被否,其經銷模式備受質疑,發審委重點關注到: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說明並發表核查意見:

(1)對新增及報告期內主要經銷商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以及未取得對賬單佔銷售金額的比重,是否採取了其他替代核查程序;

(2)第三方調研機構有關情況,是否具備獨立性,對照可比上市公司及經銷商毛利率,說明對發行人經銷商實現最終銷售的核查意見;

(3)發行人終端銷售網點的核查過程,進一步說明發行人非直營專賣店與經銷商的經營模式;

(4)對發行人銷售模式的合規性進行核查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5)結合對北京美妮美雅的核查過程,進一步說明北京美妮美雅的庫存、銷售流向等情況,美妮美雅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

(6)將發行人經銷和直銷兩種銷售模式與傳銷進行對比分析的具體情況和結論,發行人及其經銷商是否涉嫌從事傳銷和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

最新一稿招股說明書通篇未提直銷、傳銷,但披露了這麼一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經建立覆蓋全國所有31 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經銷商網絡,簽約經銷商202 家,登記在冊的終端網點數量超過14,000 個,已形成了覆蓋面較廣的營銷網絡。為保證及時適應市場變化,營銷網絡需進一步擴大升級,在原來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增加層級式管理,從而增強公司對區域內管理的控制力。

注:終端網點指的是經銷商在公司報備的日化店、美容院和百貨專櫃等終端。

丸美被質疑是否涉嫌傳銷,與其海量終端網點直接相關。依據《禁止傳銷條例》,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另一方面,丸美給予經銷商的返利亦五花八門,包括:月度/季度/年度銷售返利;年度增長返利;網點建設返利;廣告費返利;其他返利,包括會議費返利、訂貨會訂貨返利、星級店返利、無調換貨獎勵返利等。

注:網點建設返利即公司在銷售合同中與經銷商約定了每個月度的新增網點目標,對完成網點建設目標的經銷商給予實際回款和出貨金額的一定比例折算成的等額產品作為返利。其實就是經銷商發展下線的返利,真的不涉及傳銷?

是否涉及傳銷與其經銷模式究竟是三級經銷還是多級經銷相關,14,000終端網點是怎麼發展起來的?例如經銷商武漢伊勢丹化妝品有限公司(“伊勢丹”)對接856個終端網點,每一個網點是否是直接對接?還是有其他人再幫伊勢丹開拓終端網點?或者終端網點再幫忙開拓終端網點,然後公司給予一定的返利?這一部分核查直接決定公司是否涉嫌傳銷。

另外,還有一個奇葩數字,公司2017年櫃檯製作費4,219.59萬元。

丸美:添加劑及包裝材料佔主要部分,被疑涉嫌傳銷?

神奇的是,依據招股書披露,2016年終端網點15,000個,2017年僅為14,000個,減少1,000個,櫃檯製作費怎麼仍有4,219.59萬元?2017年究竟製作了多少個櫃檯?每個櫃檯成本多少?是否合理?這部分是不是開拓終端網點的費用?

丸美買的都是添加劑+包裝?

丸美其次備受質疑的是報告期各期綜合毛利率分別為74.65%、76.19%和74.88%,而生產成本中添加劑及包裝材料又佔主要部分。

招股書披露到:

丸美:添加劑及包裝材料佔主要部分,被疑涉嫌傳銷?

丸美:添加劑及包裝材料佔主要部分,被疑涉嫌傳銷?

而公司的營業成本是多少呢?2017年營業成本4.29億元,其中包裝及添加劑合計3.53億元,合計佔比82.28%。

此外公司還產生鉅額的銷售費用,2017年銷售費用4.67億元,2016、2015年亦分別為4.72億元、4.20億元。

丸美:添加劑及包裝材料佔主要部分,被疑涉嫌傳銷?

所以丸美賣的究竟是什麼?

另外,丸美質量怎麼樣?看這題反饋可略知一二,招股書披露,2016年8月至9月期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發佈通告》,丸美科技生產的春紀美白防曬乳產品、丸美防曬精華隔離乳產品、丸美激白防曬精華隔離乳等7批次產品因檢出防曬劑成分與批件及標籤標識不一致等事項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

(1)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說明上述通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發行人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2)發行人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是否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相關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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