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司法」讓漳州更美

一城花海半城湖 一步一景一傾心

“花樣漳州”融合了千年古城之深厚、青山綠水之秀麗、現代城市之繁榮;這裡擁有世界文化遺產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等一張張世界級、國家級名片。綠色,成為漳州發展主色調。

“生態+司法”讓漳州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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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Memories

“生態+司法”讓漳州更美
“生態+司法”讓漳州更美

接好谷文昌老書記生態“接力棒”,漳州法院將“生態+司法”作為服務發展的時代課題,敢為人先,創新實踐,讓司法保障與生態之城建設同頻共振,“看得見風景、摸得到幸福、載得動夢想”的富美新漳州正邁步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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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

“生態+司法”讓漳州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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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專業的司法服務保障綠色發展,守護好這片青山綠水,成為漳州法院打造“保護、打擊、修復”全方位、立體化“生態+司法”新格局邁出的第一步。

組建生態審判技術諮詢“智庫”,是繼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全國首個生態資源審判庭後,漳州法院補齊生態專業短板的重要舉措。

2011年起,一批來自環保、林業、水利、礦產、海洋與漁業等領域,具有工程師職稱的32名專家被選任為專家陪審員,參與生態案件審理,提供重要的司法決策參考和專業技術支持,有效提升生態資源審判在專業性問題上的分析、鑑定和評斷能力。這些年來,專家陪審員共走訪相關生態行政單位45次,開展專業培訓講座27場,促成326件案件案結事了人和。

厚植生態文明理念,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漳州法院創新“碳匯+”生態司法教育機制的動力來源。

2012年11月,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龍海國有林下林場成立全國首家生態司法“碳匯”教育基地。

2015年11月,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國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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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

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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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公益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尚未明朗、訴訟主體尚不明確情況下,漳州法院就開始探索和推動環境公益訴訟,讓公益訴訟成為打擊環境違法者的“殺手鐧”。

2011年,平和縣人民法院成功受理辦結首起由縣國土局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嫌非法採礦的莊澤等3人賠償礦產資源經濟損失138萬餘元,這是福建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同年,詹志強等人因非法開採花崗岩礦而坐上被告席,起訴人則是龍海市人民檢察院,這是檢察機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福建第一案。

2013年,公益訴訟制度入法,漳州法院積極鼓勵中華環保聯合會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環保組織提起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

2014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對龍海市銘威電子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訴訟,實現了社會環保組織在福建省提起公益訴訟零的突破。探索中,漳州法院與漳州市環保局、中華環保聯合會等建立信息共享,在審理環境汙染犯罪刑事案件中,推動符合條件的環保組織及時附帶提起公益訴訟,實現了打擊、保護同步進行。

2015年,漳州法院協調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支持起訴人,支持社會團體單獨提起民事環境公益訴訟。

2015年“6•5”世界環境保護日,在漳江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雲霄縣,全國首箇中級法院生態巡回法庭揭牌成立。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志福介紹說,生態巡回法庭選址雲霄,主要考慮到雲霄縣處於漳州沿海經濟帶中部,有紅樹林溼地保護區、飲用水源及核電項目,周邊又臨近古雷重大化工項目、旗濱玻璃大型產業園等。“該法庭的設立可以集中管轄漳州全市公益訴訟案件,對當地及周邊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

一路向前,探索不息。近年來,漳州法院及時高效審結了公益訴訟案件14件,追回環境損害補償款330萬元,有效緩解了公益訴訟提起、司法鑑定、證據採集、環境監測等資金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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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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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的一天,在一片鬱鬱蔥蔥的林地裡,一群法官、檢察官、警官和林業專家,不時彎腰勘察測驗,不時相視點頭讚許!一旁站著一位白髮蒼蒼的老人,雙手合十不停地說:感謝,謝謝!眼角流下了熱淚。老人叫劉金榜,是十多年前一起失火案的被告人。這塊林地,曾因那場大火而滿目瘡痍,卻因生態修復的實踐探索,有了如今的勃勃生機。

2004年,由於劉金榜的妻子、女兒都患有痴呆,即便已經年過60,他仍然是家庭經濟的唯一支柱。失火案造成了4.7萬元經濟損失,對這個窮困潦倒、靠低保生活的家庭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一旦劉金榜服刑,妻子、女兒生活將無著落,還將他們推向了社會;被燒燬的林地也可能荒廢,甚至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質災害。

面對這些問題,怎麼辦?

時值福建正積極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當年在閩工作時提出的建設“生態省”的戰略部署,“懲罰是手段,挽救修復才是目的”的生態司法創新理念開始在全市法院萌發。經辦法官大膽提出不同以往的審理思路:“讓被告人以補種復綠的方式,代為補償林地損失”。法院當即組織專家進行論證,2004年全省第一份“補植令”就這樣誕生了。

綜合被告人具有自首、積極撲火等情節,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併發出補植令,責令其對被燒燬山林進行補植、管護。

此後,法院定期聯合檢察院、公安局、林業局等多個部門驗收“補植復綠”情況。這一次大膽嘗試,實現了“一判三贏”:辦案效果好、社會反響好、生態效益好。

如今,漳州法院已將“補種復綠”範圍從林木損害地,拓展到鄉鎮郊野公園、城鄉綠化帶、國有林場及異地公益林等,實現就地、異地、公益林地損害同步復綠。

“補種復綠”的成功實踐,激勵法官們把生態修復延伸到了水域、海域,形成了山水林田湖草全覆蓋,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生態修復“漳州模式”。2016年全省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會議在漳州召開,“漳州樣本”得到推廣。

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當法治信仰隨著這個國家的綠色理念一齊跳動,在一次次改革創新中,漳州法院“生態+司法”正澎湃出綠色發展的不竭動力。

“生態+司法”讓漳州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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