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報導中現「買空賣空」等表述 華夏時報遭訴被索賠200萬

法制晚報2017-11-1822:20:09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周蔚)因被媒體質疑為高利貸公司,並通過“買空賣空”合同購買“空中樓閣”且成功辦房產證,進而企圖搶奪土地,北京一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媒體告上法庭,要求刪除涉案報道,索賠200萬元。

11月15日上午,本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北京順成通達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北京華夏時報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於今年七八月份在其主辦和經營的華夏時報網站、官方新浪微博、官方微信公眾號、《華夏時報》報紙上連續刊載了《土地被查封房子竟能過戶?蹊蹺的“空中樓閣”官司》、《北京開發商被殺後:假合同假憑據奪走假房產》《土地被查封房子竟能過戶案後續:高利貸神奇魔法》系列文章,將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合法審理的原告與案外人北京達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案件與完全不相干槍殺案關聯;將合法法律文件“定義”為假合同、假憑證、假房產;並採取如下虛假及攻擊性語言表述“高利貸貸款引發的奪地案”、“搶地案時間軸”、“順成公司的奪地夢”、“順成公司一直對我進行威脅,甚至把我和律師團困在國土局的房間裡不讓走,幾個穿黑衣服的男青年看著我們。我實在沒有辦法才籤的”、“順成公司奪走達龍公司主要資產,將導致達龍公司其他債權人利益受損”……被告通過虛假及惡意表述,將原告描述成放高利貸、造假合同、策劃槍殺案、搶地這樣一個黑惡公司。

原告順成公司認為,被告在沒有證據及生效法律文書的支持下,採用虛假及惡意表述,連續撰文並在公開渠道發佈多篇侵權文章,侵權文章嚴重損毀了原告的名譽。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刪除涉案文章,賠禮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等人民幣200萬元。

庭審中,被告華夏時報公司辯稱,報道系該報多名記者經過長達兩個月的採訪、暗訪等工作後推出的重磅調查,採訪細緻,證據材料紮實,內容客觀、真實,不存在損毀原告名譽情形。

據瞭解,涉案報道是關於北京達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達龍公司”)董事長赫某某被槍殺後,順成通達與達龍公司圍繞北京南四環外一宗土地展開的糾紛。

華夏時報公司稱,順成公司取得的房產證中的房屋絕大部分不存在,即假房產,對“空中樓閣”的所謂買賣,是不符常理的。從採訪獲知的信息顯示,其主要目的是作為民間借貸的擔保。而這種“以房屋買賣替代擔保”的方式,在高利貸業中較為常見。基於假房產這一事實,所謂的買賣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假合同”。而順成公司以員工賬戶冠以達龍公司之名繳納購房稅費,作為買房憑據,將其稱作“假憑據”亦無不妥。

在當天的庭審中,向媒體提供線索並舉報的達龍公司工作人員出庭作證,稱華夏時報的報道準確、客觀,所有內容均有證據支撐。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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