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檢察院對監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訴

7月26日,景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袁某某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景洪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首例由景洪市監察委調查終結並移送起訴的案件。

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主要案情

2015年至2017年,袁某某在擔任景洪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景洪市環境衛生管理站站長期間,收受福建龍馬環衛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藍某某的賄賂款共計12.5萬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融資租賃購置環衛、綠化機械設備的項目中為其提供幫助。

依法起訴

為積極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與監察委員會的工作銜接,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探索設立了職務犯罪專門辦案組,該案在景洪市監察委立案調查後,景洪市檢察院即啟動了提前介入程序,迅速與監察機關對接,加快辦案節奏,景洪市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6月15日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我院於同年6月22日作出逮捕決定,並快速審結,於7月26日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受賄罪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配合銜接

該案是景洪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第一例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該案的順利辦理,是景洪市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高效銜接,建立案件查辦機制進行的有效探索,它的起訴標誌著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配合銜接機制已有效建成,將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寶貴的司法經驗。

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主辦: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文:曾蓉蓉

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景洪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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