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7月26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由景洪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案件。

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主要案情

2015年至2017年,袁某某在担任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期间,收受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蓝某某的贿赂款共计12.5万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资租赁购置环卫、绿化机械设备的项目中为其提供帮助。

依法起诉

为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探索设立了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该案在景洪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后,景洪市检察院即启动了提前介入程序,迅速与监察机关对接,加快办案节奏,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6月15日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于同年6月22日作出逮捕决定,并快速审结,于7月26日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受贿罪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配合衔接

该案是景洪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例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该案的顺利办理,是景洪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高效衔接,建立案件查办机制进行的有效探索,它的起诉标志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建成,将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的司法经验。

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主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文:曾蓉蓉

景洪市检察院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提起公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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