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逼」交的餐具費真的不可以拒絕嗎?

本文內容來自揚州晚報

您在外就餐時,會不會向服務員多問一句,這桌上的餐具是否收費?其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早有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必須提供免費、收費餐具供顧客選擇,使用前也要明確提醒、告知,否則顧客有權拒付。但時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廳企業為了節約成本、謀取利潤,而違規操作,讓消費者在餐具上 " 吃暗虧 "。最近,市民宗先生在南京一家 " 靚蛙館 " 就餐時就中招了。

【消費遭遇】

沒有任何提示、提醒,結賬時發現要收餐具費

今年 8 月 30 日晚上,市民宗先生在南京玄武區北門橋一家名為 " 靚蛙館 " 的飯店用餐時,就遭遇了餐具 " 隱性收費 " 的尷尬。" 晚上 7 點鐘左右,我們 7 個大人 1 個孩子,當時餐桌上擺放著餐具,每套是盤子、杯子、碗和用紙包裝的筷子。" 宗先生告訴記者,由於盤子、杯子、碗都是散裝的,而非收費的一般消毒餐具那樣用保鮮膜包裹起來。因此自己就以為是免費的餐具,而且在點菜時,服務員也沒有對餐具是否收費進行說明。但等到宗先生結賬時,卻發現餐具要收錢。

宗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展示了當時保留的就餐發票和消費明細小票。上面赫然出現了 " 餐具費 8 套,共計 8 元 " 的字樣。而宗先生保留的筷子包裝紙上,只有餐廳地址、訂餐電話等信息,並沒有關於餐具收費的任何文字說明和提示。

宗先生告訴記者,他知道《消法》中關於餐廳提供餐具的相關規定,因此在買單時當即向餐廳工作人員,對於 " 靚蛙館 " 的做法提出 " 抗議 "。" 工作人員告知我,這樣收是公司的規定,必須要遵守。" 無奈之下,他只能付了錢。宗先生覺得,雖然 8 塊錢不多,但如此收費是違反消法的。" 對於一家餐飲企業來說,每天用餐消費的人這麼多,如此收取餐具費,不知又獲得了多少違規的收入?" 目前宗先生已經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了投訴。

飯店“逼”交的餐具費真的不可以拒絕嗎?

小票上顯示餐具費 8 元 宗先生 供圖

飯店“逼”交的餐具費真的不可以拒絕嗎?
飯店“逼”交的餐具費真的不可以拒絕嗎?

筷子包裝袋上,沒有任何餐具收費提示 宗先生 供圖

【記者調查】

" 靚蛙館 " 不提供免費餐具,按人數收費

那麼宗先生消費的 " 靚蛙館 " 有沒有按照消法的規定,提供免費、收費兩種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呢?9 月 21 日,揚子晚報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向這家飯店諮詢訂餐事宜。當記者問到餐具使用時,該店工作人員表示,餐具按人數收費,一人 1 元。在回答是否提供免費餐具時,該工作人員表示," 之前沒有出現免費餐具這種情況,餐具使用都要付費。"

使用收費消毒餐具能賺錢,免費餐具自己清洗成本高

為什麼會有個別餐飲企業在 " 餐具費 " 上耍花樣?南京一名餐飲企業經營者劉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關鍵還在一個 " 利 " 字上。劉先生向記者透露,目前餐飲店裡常見的、用塑料保鮮膜包裹的消毒餐具,一般進價只有 0.5 元,如果向就餐的消費者使用每個收取 2 元,每使用 1 個消毒餐具就能淨賺 1.5 元,使用完後直接扔掉再進。例如一家 20 到 30 張桌子的中型飯店,中午坐滿一輪、晚上坐滿一輪,就要有 5、600 人就餐,使用 5、600 個餐具。那麼,一天在消毒餐具的收益上,就在千元左右。

" 反過來說,這麼多的餐具,如果是企業自備自己清洗的,至少需要 2 個清洗工,再加上清洗費、清洗中的損耗,再免費給消費者使用,那麼不僅沒有了使用收費消毒餐具的收益,還要再投入包括人工費、清洗費、損耗費等額外成本。" 劉先生旗下目前有十幾家小吃連鎖店、1 家茶餐廳、1 家火鍋店,目前仍在堅持自己清洗、向顧客免費提供餐具。他認為,如此一對比,很多餐飲企業很可能傾向於讓消費者儘可能使用消毒餐具,甚至不惜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外就餐時,有時候也會 " 客隨主便 ",默認接受飯店提供的收費消毒餐具。" 但我知道這些所謂‘消毒餐具’很多都是低價從小作坊裡進的,並不乾淨,每次使用我都會用開水燙幾遍。"

【消法規定】

餐廳只提供或誤導、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屬違規行為

記者瞭解到,2017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第三十五條有明確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依據該條款,商家提供收費餐具飯店並不違規,但只提供收費餐具,沒有免費餐具,或者在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前沒有明確提醒告知消費者,兩種情況都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消費者去飯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飯店不提供免費餐具,那就是等於強迫消費者購買餐具的使用權。消法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如果飯店只提供收費餐具,就是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就是強買強賣。

消費者可以拒付餐具費,並現場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餐飲經營者改為收費服務,實質是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轉嫁隨附義務,是對企業的隨附義務進行二次銷售,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此外,根據餐飲行業衛生方面的相關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 餐館必須提供可供消費者選擇的衛生餐具,不得誤導、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而且,收費餐具應當明碼標價,並事先向消費者告知,如果餐館沒有提示,消費者可以拒付,並現場撥打 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