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拒絕「擋箭牌」

■扶 青

“證照分離”改革正在不斷提速。最近,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明確要求從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證照分離”是其中的一項重要舉措。此前,它已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並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受到各方面“點贊”,被公認降低了准入門檻、釋放了企業活力、優化了營商環境,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已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34.72萬件,惠及企業33.36萬戶。此外,“證照分離”還帶動各部門簡政放權,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這是因為許多部門“重審批輕監管”,喜歡用“牌照”進行准入管理,而“證照分離”之後,許多審批事項取消了,變得更簡單了,政府監管轉而側重事中事後環節。就以上兩方面而言,“證照分離”是推動商事制度改革的一大創新。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的實質,是將“證”和“照”的功能區分開來。所謂“照”,是指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對應著市場主體的商事資格和一般營業能力;所謂“證”,是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對應著市場主體在某個領域的經營資格。此前,管理部門普遍要求“證照齊全”,客觀上導致了“准入不準營”的問題,比如在一些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要求辦多個“證”,但某些證很難辦理,或者需要較長週期,導致企業取得了營業執照,卻因為沒有“證”而不能開業。事實證明,這些形形色色的許可證,不僅制約了企業發展,也分散了政府的監管能力,需要進一步剝離出來,重點推進改革。

當前“證照分離”的關鍵就是“先照後證”“照後減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此次《通知》裡提出的四種改革方式即是體現。首先,能取消的直接取消,106項行政審批事項裡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就是這種,它們已不適應市場發展要求,沒有存在的必要。其次,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可及時獲知信息的,就可以改為備案,如“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再者,對一些暫時不能取消的,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條件和材料。最後,對不能取消的,優化准入服務。

思路是清晰的,方向是明確的,但也需要準確地認識到,“證照分離”改革措施推進落實,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上的適應和調整。還是以上海浦東為例,當時有一則“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許可核發”的事項,出自《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到底應該按地方的執行,還是按國務院的予以取消?對此,上海市決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凡與國務院批准的《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不一致的,暫時調整實施。按照這個方案,上海市政府第54號對該辦法進行廢止。現在“證照分離”推向全國,各地也要有這個認識和準備,堅決不能將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為“擋箭牌”,而是要積極回應、主動調整,為改革的全面落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抓好“落地”是重中之重。各地區要積極主動、大膽探索,創新政府事中事後監管模式,推動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高質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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