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代销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18年9月28日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代理销售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

一、代理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二、重要事项:

1、投资者通过南京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南京银行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投规则有变动,请以南京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南京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的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02;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2、融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6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第一个开放期即本次开放期为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综合截至2018年9月27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本基金2018年9月28日日终很可能存在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于2018年9月14日转换为开放式运作,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8年9月14日转换为开放式运作,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10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8年10月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10月1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18年10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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