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丨病床上签协议 显失公平

举案说法丨病床上签协议 显失公平

举案说法丨病床上签协议 显失公平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住院治疗期间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明确“此事故一次性了结,各方今后无任何牵扯”,这种协议效力如何?张家港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撤销权纠纷案,认定当事双方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依法判决撤销赔偿协议。

赵某2016年8月9日在乘坐张某驾驶的轿车时,因轿车发生事故,导致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在医院治疗时,张某随同交警找到躺在病床上的赵某,二人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张某一次性赔偿赵某5万元,事故一次性了结。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赵某因交通事故致T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赵某随即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张某达成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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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张某签订赔偿协议时,赵某尚在医院治疗期间,对其今后能否构成伤残并不清楚,现赵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协议金额已远不能弥补其损失,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其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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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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