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一些律師不願意提供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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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當然不願意提供免費諮詢,如果有那也是坑!

首先,當上律師很難,不但要有大學本科學歷,而且還要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準備這個考試少則一年,多則兩年、三年甚至四五年,這期間完全是沒有收入的。通過考試也不能直接當律師,還有一年多的實習,而實習期的律師要麼沒收入,即使有收入少的也可憐。經過實習後取得正式執業證,律師還有幾年不等的成長期才能成為一名基本業務熟練的律師,以上都是當一名律師的前期成本! 這些成本都要攤到後來的執業活動中去!


成為一名業務基本熟練或很熟練的律師後,律師的成本是什麼?是時間!律師這個行業,不是靠資本賺錢,而是靠律師的勞動賺錢,律師每天的工作時間裡不工作就不產生價值,而律師的工作時間有限的,用來接待諮詢就不能做其它工作。所以,律師的工作時間接待諮詢,當然應該收費。而且律師的服務就是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議,而不是提供成型的商品,接待諮詢給當事人提供分析和建議當然應該收費,就如同去醫院看病,都是先交掛號費再跟醫生面談溝通,如果要開藥交藥錢,如果要做手術交手術費。


一般來講,如果事情真的很簡單,網上或電話裡簡單溝通一下,律師通常是不收費的,因為也不方便收費,但也只適用於非常簡單的事兒。如果真碰到麻煩,情況複雜,網上和電話溝通其實是沒法做準確判斷的,必須帶材料找律師研究後面談。而這時正常的律師肯定是要收取諮詢費的,如果面談諮詢還有律師說可以,那八成就有坑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告訴我們,免費的往往比收費還貴!


路邊美容店門口拉你去“免費”體驗,被拉進去八成會體驗到“強制消費”!“零團費旅遊”或低價旅遊,旅遊體驗九成九是“捱罵+購物”!看相的“大師”說看你有緣免費贈你幾句話,最後你要不掏點“消災費”,保證讓你心口堵上幾天不舒暢!


如果有無親無故的律師聲稱專門安排時間給你免費諮詢,通常只有兩個可能:拿你練手或者繞你進圈!

新入行的律師急需積累經驗,如果沒有合適的老律師傳幫帶,就需要尋找一切可能的機會來練手。這時為吸引當事人,比較願意接受免費諮詢、低價代理。這時對某些新律師來講,賺錢是次要的,辦案子長經驗是最重要的!

其實碰到新手拿你練手並不是最壞的結果,雖然說新律師經驗可能不足,但水平不一定差,而且很多新律師辦案子更努力,也有不少新律師一入行就能辦出漂亮案子來!最可怕是碰到類似看相大師那樣以免費為誘餌繞你入圈的黑心律師!

把本來勝訴的機會不大案件的風險故意不談、誇大自己的“手段”,拍著胸脯保證你能勝訴,堅定你本來還不確定的打官司的決心!把小事說成大事兒,誇大風險,嚇得你覺得不請他代理後果是你不能承受的!總之,一切的手段都是把承諾給你的“免費諮詢”變成“收費代理”!這樣的“免費諮詢”比起收費諮詢不知要貴多少倍!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當事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事很簡單,張律師把事辦了就好。        

律師:殺人者也未必償命。         

當事人:此話怎講?         

律師:沒有殺死不用償命。         

當事人:我當然是說殺死人了。         

律師:過失殺人不必償命。         

當事人:呵呵,我是說故意殺人致死。         

律師:精神病人殺人不必償命。         

當事人:對對,我說的是智力正常的人。         

律師:犯罪時未滿18週歲的人,殺人不必償命。         

當事人:不好意思,我忘了這一出。有行為能力人殺人致死要償命。這應該正確了吧?         

律師: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判處死刑。         

當事人:對對,這是個例外。除了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有行為能力人殺人致死要償命。         

律師:正當防衛者致人死亡,不必償命。         

當事人:看來例外是比較多。除了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有行為能力人殺人致死要償命。正當防衛者除外。這下正確了吧?         

律師:對正在實施綁架等暴力犯罪的人,執行狙擊與搶救人質任務的警察殺人無罪,還要立功。         

當事人:有道理。應該說:除了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有行為能力人殺人致死要償命。正當防衛者與為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對嚴重暴力犯罪實行警察任務者除外。         

律師:把一個五花大綁的人殺死了,也立了功。         

當事人:不會有這種事情吧?         

律師: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人。         

當事人:對對對,不然誰來做這樣的事情。還有嗎?         

律師:你有沒有聽說過殺敵立功這個說法?         

當事人:有此一說。         

律師:因為戰爭在戰場上殺人不用償命。         

當事人:太複雜了,這個也算?         

律師:這個不是殺人嗎?簡單地說殺人償命就是規則,豈不沒有人當兵了?         

當事人:有道理。這個除外。         

律師:殺一人賊,殺萬人王。         

當事人:這個,這個……         

律師:有能力殺一萬人的是些什麼人?         

當事人:帝王將相。         

律師:你何曾聽說過有人為殺一萬人償命過?         

當事人:呵呵,這個有些牽強。咱們不談政治,我說的是犯罪。         

律師:難道這不是殺人?算了,說回“犯罪”,除了上面那些例外以外,殺人也未必償命。         當事人:難道還有例外?         

律師:殺人犯如果有立功表現就可能不判處死刑。         

當事人:聽說過,這些例外確實夠多了。應該就是這些了吧?         

律師:逃脫了就不必償命。         

當事人:老師,這是狡辯吧?         

律師:我是說過了追訴時效,就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啊,還有這樣的。好吧,我說的是被抓住了的罪犯。         

律師:遇有特赦、大赦,可能就不用償命了。         

當事人:哈哈,法律真是太複雜了。         

律師:前不久,有一出租車司機殺死了自己的父親,法院只判了十一年。         

當事人:不會吧,是未成年人?         

律師:不是。         

當事人:是防衛過當?         

律師:不是。 是:孕婦?         

律師:男的。         

當事人:那是為什麼?         

律師:因為他父親長期對他與母親施以家暴,還不讓他的媳婦生孩子,犯罪與父親談判未果,一氣之下殺死了他爹。         

當事人:還有這樣的事情?看來學習法律真的很複雜。         

律師:隨便說一句,我國刑法規定的殺人罪是這樣的: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啊!         

律師:也就是說,如果加上法律關於從輕、減輕的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甚至免予處罰都可能適用殺人者。怎麼能說殺人者償命?         

當事人:太複雜了。咱還不是不辦了吧。        

律師:諮詢費付一下,先。


範超339


醫生也不提供免費諮詢…老師也不提供免費諮詢……這是個看錢的世界,沒有人免費為人服務。這種問題問得沒多大意義。律師倒是有免費服務的時候,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錢請律師,法院會指派一個律師免費為犯罪嫌疑人服務,只是這和自己花錢請的律師應對上肯定是有天大的區別了。具體情況可以參考辛普森殺妻案請的律師真的能夠在全美國人都認為有罪的情況下翻盤……這就是頂級律師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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