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法 兵役法,終於要改了!

沒錯,有關現役、非現役的幾部主要法規都要出臺新版本了!

新版本與現役軍人、退役軍人有著怎樣的關聯?請聽劍客分解。

新版本

有的消息發佈得很低調,看起來也沒多少直接內容,但卻能穿雲破霧傳達很多重要信號。今天劍客的推送,為了讓大家看得清晰一些。

剛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中國人大網”公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共116件。

《兵役法》《現役軍官法》《人民武裝警察法》《人民防空法》將修改,並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其中,《退役軍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之一。

新聞通稿並不會有更多內容,但散落在外的思想點卻值得期待。

實際上,在今年的兩會上,就有代表提出要全面修訂《兵役法》《軍官法》《軍銜條例》。這裡面沒有提到《退役軍人保障法》,原因很簡單,《退役軍人保障法》屬於後續起草的法規。

梳理代表委員的發言和提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建議:配套完善軍官任職資格、考察考評、選拔運用的法規,按打仗需要明確軍官能力指標、發展路徑和選拔培養模式;

建議:在軍以上單位設立考評委員會,健全實名推薦、能上能下、失誤問責等機制,增強按戰選人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信度;

建議:全軍統一規範訓練表彰名稱,比照地方各級勞動模範明確相應待遇;

建議:完善軍人津貼補助政策,注重向作戰部隊傾斜,向執行作戰、演訓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傾斜;從立法上剛性解決軍轉安置問題,真正厚待打仗和戰備訓練有功人員。

其中,最後一條的吸引力十足。

無論哪條建議能在最終的法規上得到體現,實際上都是我們這支軍隊向職業化邁進的重要一步。


軍官法 兵役法,終於要改了!


職業化

軍官法,作為公開的軍事法規,一直引發著高度關注。

其實,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摘要裡有一段重要的表述:“在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方面,制定國防交通法,修改現役軍官法等。”

不過,我軍現行軍官服役制度在某些方面還不健全完善,軍官職位分類精細化、發展前景透明化、培養使用專業化以及管理保障規範化的程度還不夠高。

科學完備的軍事法規制度是依法治軍的前提和基礎,現行軍官法規因使用“適當”“××需要”“應當”“有關規定”“可以”等非確定性、任意性和授權性詞句較多,且補充規範不夠詳細、具體和周密,從而造成不便執行、隨意執行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

《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說:推進軍官職業化,逐步建立軍銜主導的等級制度。

軍官的職業定位,關係到軍官的權益和地位。

現行的《現役軍官法》把軍官明確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這種定位,不能很好彰顯軍官特殊的職業身份,易導致軍官在職務等級、福利待遇和安置保障等方面與公務員不相匹配。

一些時候,軍官在社會生活中本應享有的“優先”“優惠”“優待”等權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現許多有損尊嚴的無奈和尷尬。

實際上,有專家指出和提出建議——可在《現役軍官法》中把軍官身份屬性定義為:“軍官是承擔國家防衛任務和軍隊建設職責,以及履行其他特殊使命的國家公職人員,與公務員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在社會生活中享有特殊榮譽,享受優惠待遇。”

將軍官定位為“國家公職人員”,既表明軍官作為國家公民的一般身份屬性,又表明軍官作為擔負國家防衛任務人員所具有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所不具備的特殊職業特徵。


軍官法 兵役法,終於要改了!


另一,關於《人民武裝警察法》的修改。

當“再見,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黃金、森林、水電”的聲音響起,《人民武裝警察法》的修改已經迫在眉睫。

實際上,《人民武裝警察法》於2009年8月27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佈施行,標誌著武警部隊建設和履行職能有了重要的法制保障,邁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但武警部隊深化改革正在推進,領導指揮體制、力量結構編成、戰備訓練標準、政策制度規定、組織管理模式、後勤保障方式、監督檢查機制等都將發生新的變化,需要通過修法來形成基本制度,以長期引領、規範、保障、指導建設實踐。

因此,修訂《人民武裝警察法》就成為迫切需要。

兵役法


軍官法 兵役法,終於要改了!


軍人職業,承載著一般行業無法比擬的艱苦和風險,因而更需要犧牲奉獻精神,也更需要通過全社會的尊崇來培植和提升榮譽感。

曾經,“一人參軍,全家光榮”“吃菜要吃白菜心,嫁人要嫁解放軍”這些當年的流行語,透射著幾代國人對中國軍人職業的認同。

如今,“當兵冷、徵兵難、退兵多”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適齡青年參軍熱情不高,軍隊吸引力不強,戰時兵員動員難度較大,現役軍人優待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夠完善,做好兵役工作壓力增大。

《兵役法》作為兵役工作的基本遵循,對於規範兵役工作秩序,保證兵役制度落實,維護國家總體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影響和制約兵役工作的問題逐步凸顯,對進一步做好兵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修改《兵役法》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

在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在發言和提案中提到如下幾個要點:

比如,加大政策支撐、利益驅動、價值引領力度,切實增強兵役工作的權威性和吸引力,實現兵役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比如,修改《兵役法》中關於逃避服役的懲處條款,提高違紀違法成本。

保障法


軍官法 兵役法,終於要改了!


退役軍人經過部隊嚴格教育訓練和重大任務考驗,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經濟社會建設的生力軍。

健全完善退役軍人安置和管理保障制度,使軍人退役後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利黨、利國、利軍、利民。

作為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伊始便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從4月16日掛牌以來,他們一邊加強辦公設施和人員隊伍建設,一邊推進機構職能完善,在進行了大量的基層調研和信訪接談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各項政策措施研究,抓緊起草《退役軍人保障法》。

目前,《退役軍人保障法(初稿)》共分11章83條內容,主要圍繞退役軍人工作基本制度和方針原則,規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的職責,規範了移交接收、教育培訓、退役軍人安置、就業創業、服務保障、撫卹優待、褒揚、管理和監督等方面的制度。

《保障法》草案的亮點:突出強調國家和社會尊重、優待退役軍人;專章強調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問題,著重能力素養提升;草案還提出國家建立退役軍人榮譽激勵機制,以及實行退役軍人工作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等。

以上,應該讓我們有更多理由期待這部重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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