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夏汽车调整交易案:将中公教育下属33所民非学校转让至李永新

鲸媒体讯(文/琴不白)近日,亚夏汽车发布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公告。在原有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情况不变动的情况下,中公教育与李永新于2018年9月20日签署了《中公教育关于下属民非学校之举办者权益转让协议》,拟将中公教育下属33所民非学校(又称民办非企业法人形式民办学校)的100%举办者权益转让给中公教育集团创始人李永新。

根据协议,中公教育下属33所民非学校100%举办者权益转让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为730万元,由李永新在上述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以现金支付。同时,双方约定中公教育收到全部转让款后,33所民非学校100%举办者权益的转让即完成,相关权益应被视为合法有效地转让给李永新。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亚夏汽车调整交易案:将中公教育下属33所民非学校转让至李永新


公告还称,中公教育将其下属33所民非学校100%举办者权益转让给李永新,不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交易作价的调整,不会增加或减少交易标的中公教育的交易作价。本次拟转让的33所民非学校100%举办者权益对应的2017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中公教育2017年度合并报表对应财务指标比例均不超过20%;同时,上述33所民非学校收入规模占中公教育的比例极低,将其剥离不对中公教育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鲸媒体注意到,在中国证监会对亚夏汽车并购中公教育交易案的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中公教育下设31所民非学校的办学经营模式、所面临政策风险等方面遭到证监会的问询。对于办学经营模式,中公教育方面称,公司采取公司制运营、民非学校独立运营、公司和民非学校联合办学三种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公司制运营为中公教育的主要运营模式,民非学校独立运营模式、公司和民非学校联合办学模式产生的收入、利润在中公教育业务收入、利润中占比极低。

截至2018年4月30日,中公教育下属民非学校共计31家,占中公教育下属全部直营分支机构数量的比例为5.01%。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公教育下属民非学校通过独立运营或者与公司分支机构联合办学两种经营模式合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未超过3000万元,占中公教育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1.50%,最近三年其合计的办学结余(相当于利润)均未超过中公教育当期净利润的0.15%。

公告还称,在目前已经生效施行的《民促法(2016修正)》及其配套法规的法律框架之下,中公教育下属民非学校以现有资产改制变更为营利性学校,并以现有资产为基础继续营利性学校的业务运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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