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紀」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爲亮起紅燈

「以案說紀」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亮起紅燈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

(二)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

(三)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典型案例

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王春東在擔任海南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自由主義嚴重,應參加的廳務會議和其他專題會議共109次,其中以各種藉口缺席63次;組織觀念淡薄,紀律鬆弛,2013年1月,王春東在參加省管幹部輪訓班學習過程中,違反教育培訓規定,5天的學習時間裡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頂替上課;工作責任心不強,懶政怠政,2014年12月,對省林木種子(苗)總站呈批的《關於加強油茶種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未及時簽發,造成劣質種苗和未經論證種苗進入該省部分市縣種植,給全省油茶種苗質量帶來一定安全隱患。王春東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被免去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分析點評

梳理媒體報道可以發現,近年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在某些黨員幹部中依然很有市場。有的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只停留在嘴上,空喊口號、不見行動;有的領導幹部調研走過場,調研現場成了“秀場”;有的地方層層重複開會,用會議落實會議;一些幹部辦事拖沓敷衍、懶政庸政怠政,把責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實效重包裝,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做表面文章……這些問題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影響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糾正“四風”不能止步,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必須在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上下更大功夫,對錶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阻礙黨中央大政方針貫徹落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造成嚴重後果的,抓住典型、堅決問責、形成威懾。《條例》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是在新形勢下推進作風建設的必然要求,顯示了黨中央持之以恆正風肅紀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條例》有關修訂情況

《條例》分則工作紀律部分共13條,新增1條,修改4條。最大的變化和亮點是,在增加的第一百二十二條中,針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積習甚深的問題,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等行為納入紀律處分範圍。2015年修訂條例,主要針對“四風”的後“兩風”——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次重點針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正是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進一步嚴明紀律,使那些推諉扯皮、慵懶懈怠、消極應付甚至弄虛作假的黨員幹部受到應有的懲罰。

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這再次警示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紮實不徹底,紀律的“板子”將重重打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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