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級版」的「史上最嚴」懲罰!嘉興人今後駕駛電動車上路要小心

N晚報記者 錢姬霞

今年,我市交警部門一直在重拳整治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其中一條“電動車駕乘3人(含)以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經鑑定屬機動車的,對無證駕駛人員一律拘留”曾一度被嘉興市民稱為“史上最嚴”懲罰。

而昨天,記者從嘉興市公安局的門戶網站上看到最新消息,為進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市已經制定出臺《嘉興市公安局關於對上路行駛兩(三)輪電動車實施嚴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即日起,交警部門將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懲罰再“升級”。那麼,此次“升級版”的“史上最嚴”到底有多嚴,你來看一看——

“升級版”的“史上最嚴”懲罰!嘉興人今後駕駛電動車上路要小心

一、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三)輪電動車的,首次警告;再次罰款;第三次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二、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電動車駕乘人員2人的,首次罰款;再次查獲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電動車駕乘人員3人(含)以上,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四、駕駛三輪電動車駕乘3人(含)以上,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五、駕駛三輪電動車實施闖禁、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或酒後駕駛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首次罰款,再次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六、未戴安全頭盔駕駛三輪電動車實施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參照兩輪電動車的相關規定執行。

以上所稱兩(三)輪電動車,為經法定程序鑑定屬機動車的。

“升級版”的“史上最嚴”懲罰!嘉興人今後駕駛電動車上路要小心

面對“升級版”的“史上最嚴”懲罰,你可能有很多關心的問題,記者幫你理一理——

1.問:為什麼要出臺《意見》?為什麼對上路行駛的兩(三)輪電動車實施如此嚴管措施?

答:2017年,嘉興市轄區範圍內發生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43868起,傷亡人數11302人,直接財產損失1756餘萬元。而上述數據的背後,有這麼幾點更值得關注:涉及兩(三)輪電動車的死亡佔比達到65%;發生事故的這些兩(三)輪電動車,經鑑定絕大多數屬機動車;80%以上的亡人交通事故中,死亡原因是駕乘人員頭部缺少有效保護導致受傷。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嘉興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嘉興市公安局關於對上路行駛兩(三)輪電動車實施嚴管的意見》,對上路電動車實施嚴管。

2.問:此次《意見》之所以被稱“史上最嚴”,是因為它對許多兩(三)輪電動車違法行為都做出了“罰款”甚至是“罰款並處行政拘留”的懲罰,那麼,這樣的嚴懲有依據嗎?

答: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當然,前提是指那些查獲後經法定程序鑑定都屬機動車的兩(三)輪電動車。罰款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及《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罰款並處行政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3.問:根據《意見》,今後駕駛兩(三)輪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都是要處罰的,不同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也不同,安全頭盔為什麼那麼重要?

答:大量的事故案件證明,駕駛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後果很嚴重,80%以上的電動車死亡事故是由腦外傷引起的,駕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或未正確佩戴頭盔是主要原因。佩戴頭盔是減少致人傷亡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可使受傷者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頭盔壞了可以換,但是人的腦袋只有一個。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交警部門將對電動車實行嚴管,未戴安全頭盔情節較輕的,首次是警告;有些情節較重,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首次就要罰款;如果經法定程序鑑定屬機動車且無證駕駛的,則要罰款並處行政拘留了。但是說到底,處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讓大家重視戴安全頭盔。

4.問:《意見》為什麼強調要嚴懲“駕駛三輪電動車實施闖禁、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或酒後駕駛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經交通事故統計分析,上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人民群眾反映非常強烈。從現在起,駕駛三輪電動車(經鑑定屬機動車)實施闖禁、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或酒後駕駛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首次查獲的,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及《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執行;再次查獲的,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5.問:駕駛共享電動車是不是同樣要戴安全頭盔?

答:《意見》中所稱兩(三)輪電動車,是指經法定程序鑑定屬機動車的。一般來說,道路上我們能看到的電動車,經法定程序鑑定絕大多數是屬機動車(主要是看車速、車身重量等指標),而目前共享電動車有一定的標準,尚屬非機動車範疇,所以不屬於《意見》中所稱車輛,當然,出於對自身的安全考慮,駕駛非機動車戴安全頭盔也是值得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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