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殘聯聯合發文:切實維護殘疾人訴訟權益

近日,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方便殘疾人參加訴訟活動,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從立案起為殘疾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

最高法 殘聯聯合發文:切實維護殘疾人訴訟權益

我國有8500多萬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從受理涉殘疾人案件開始,在立案、審理、審結方式以及調查取證、擔保等環節上,給涉殘疾人案件蓋上了“綠色印章”,方便殘疾當事人進行各項訴訟活動。《意見》要求,對交通不便涉殘疾人案件,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積極採用網上立案、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綠色通道快速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指導殘疾人積極舉證,依法放寬職權調查取證的條件。《意見》要求採用相對靈活的審判工作機制,推廣車載法庭、就地審理、上門調解等巡迴審判模式,促進當庭結案,就地化解矛盾。《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利用小額訴訟、督促程序、先予執行程序等多種訴訟程序幫助殘疾人儘快實現其合法權益,加快審理流程,提高審判效率。《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加大執行力度,及時實現殘疾人合法權益。對於殘疾當事人勝訴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執行,加快執行進度。

​及時為經濟困難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是切實保障殘疾當事人的訴權,讓經濟困難的殘疾當事人打得起官司的有力手段。《意見》規定,刑事案件中殘疾被告人、殘疾被害人以及殘疾自訴人,民事、行政案件中殘疾當事人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向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申請法律救助。《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及時為殘疾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明確被告人是未成年殘疾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殘疾人,或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殘疾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意見》要求加強司法救助,對於經濟確有困難的殘疾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為其緩、減、免訴訟費用,及時作出司法救助決定。

堅持寬嚴相濟政策 依法審理涉殘疾人刑事犯罪案件

最高法 殘聯聯合發文:切實維護殘疾人訴訟權益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要嚴厲打擊侵犯殘疾人人身自由的罪行,對刑事案件的殘疾被告人要依法充分保障其辯護權。《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嚴厲懲處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和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組織未成年殘疾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犯罪,切實保護殘疾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意見》要求依法對殘疾被告人從寬量刑。人民法院對於刑事案件中的殘疾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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