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項目及合格標準(一)

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項目及合格標準(一)

科目三考試綜合評判標準一般規定:道路駕駛技能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

道路駕駛技能通用評判不合格情形: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2,遮擋、關閉車內視頻監控設備的;

3,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4,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刷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5,起步時車輛後溜距離大於30cm的;

6,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7,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8,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10,使用檔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11,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檔位或連續2次掛檔不進的;

12,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13,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的;

14,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的;

16,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17,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18,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19,爭道搶行,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的;20,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21,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2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23,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24,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2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2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採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29,學員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

「駕考」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項目及合格標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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