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項目及合格標準(一)
科目三考試綜合評判標準一般規定:道路駕駛技能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
道路駕駛技能通用評判不合格情形: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2,遮擋、關閉車內視頻監控設備的;
3,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4,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刷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5,起步時車輛後溜距離大於30cm的;
6,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7,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8,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10,使用檔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11,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檔位或連續2次掛檔不進的;
12,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13,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的;
14,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的;
16,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17,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18,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19,爭道搶行,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的;20,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21,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2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23,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24,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2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2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採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29,學員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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