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7月1日起我國對購置掛車將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31日聯合發佈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根據三部門發佈的公告,對掛車產品通過標註減徵車輛購置稅標識進行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和個人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減稅標識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實後的減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徵手續。

公告強調,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標註掛車減稅標識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保證車輛產品與合格證信息或者車輛電子信息相一致。對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減徵車輛購置稅的企業和個人,經查實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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