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平安鼎”」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案例1

2017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朱群羊等人涉黑案件,涉案被告人达到27人,涉及犯罪行为达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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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依法以被告人朱群羊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等29宗违法犯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二十年以及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并处罚金等不同刑罚,依法没收被告人犯罪工具,上缴国库。

案例2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涉黑案件的被告人田某甲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屈某、田某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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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三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又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案例3

2018年7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11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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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人张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四百万元、罚金五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4

2018年7月12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敲诈勒索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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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樊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5

2018年8月1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骆小弟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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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骆小弟获刑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案例6

2018年8月24日上午,西安市阎良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工程领域的涉恶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勇、杨磊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军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7

2018年8月28日,西安中院对张宏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进行二审公开宣判,16人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争创“平安鼎”」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争创“平安鼎”」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张宏伟等16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不等,没收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2千元至5万5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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