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出台《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

為深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促進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嚴於律己、嚴格守紀,發揮示範帶頭作用,以政治建警實效推動湖南省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湖南省公安廳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內容制定了《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十個嚴禁”規定

一、嚴禁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

二、嚴禁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或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

三、嚴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四、嚴禁制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以及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

五、嚴禁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行為;

六、嚴禁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以及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

七、嚴禁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大宗採購、工程招投標,以及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八、嚴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九、嚴禁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庸懶無為、效率低下;

十、嚴禁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彙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忠誠、乾淨、擔當;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要重視家風建設,管好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對違反“十個嚴禁”及其他黨紀條規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

審核:禹亞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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