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我是一級殘疾,當地不把我納入低保 民政局能否給我發個乞討證明?

市民政局副局長周志勇:享受低保政策的條件是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通過審核審批程序,可以獲得最低生活保障。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為520元/月,農村為320元/月,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關於你的具體情況,我們後續將派出工作人員到你家和當地居委會進行調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