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2年可以自動離婚?——民政局:這是個謠言

分居滿2年可以自動離婚?——民政局:這是個謠言

陳某香是一位農村婦女,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欠缺。

她在2008年結婚;丈夫從2010年開始就一直在外面大城市打工,每年春節回來一次。

2015年,丈夫突然告訴她:自己在外面有別的女人了。

陳某香聽說:夫妻分居超過2年算自動離婚。她想:現在都5年了,更加符合自動離婚條件了。


陳某香跑去民政局,卻被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這是個謠言

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答案:不能。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也就是說:

1.離婚要麼去民政局登記,要麼去法院起訴。不存在一言不發,時間到了自動解除的情況。

2.長期分居只能作為感情破裂的參考依據。確實存在長期分居情形的,法院更加容易判決離婚。這一知識點,以訛傳訛,變成了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的謠言。


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可以簽署分居協議、單方的分居聲明,提供分別的租房合同、房產證,實際居住地點拍照,證人證言,水電費單子等。

另外,非因情感不和的異地工作、異地生活,通常不能直接認定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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