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硬碟藏不雅照,清華碩士敲詐價值740萬比特幣

以不雅視頻敲詐價值740萬元比特幣,以為敲詐虛擬貨幣可避免法律制裁,殊不知虛擬貨幣也是財產,也可能構成犯罪。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莊某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莊某系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在知名地產公司工作,本是一名前途無量家庭幸福美滿的棟樑人才,卻因一時貪念誤入犯罪歧途。2017年9月,莊某因工作需要向同事張某借取硬盤使用,偶然發現硬盤內有一隱藏文件夾,內有被害人王某的私人照片以及和前女友性愛視頻。原來該硬盤系張某之前就職的公司統一配發,經多人共同使用,王某曾使用過該硬盤,並將個人資料備份其中,後被張某攜帶至莊某現公司使用,因文件夾隱藏顯示,張某一直不知情。

同事硬盤藏不雅照,清華碩士敲詐價值740萬比特幣

通過調查,莊某得知王某家境優渥,便心生貪念,購買未實名登記的電話卡註冊新微信,聯繫王某以對外公開照片和性愛視頻為威脅向被害人勒索錢財,利用“比特幣”可以匿名轉賬又在國內禁止流通這一特性,向被害人敲詐200個比特幣(市場價值約740萬元人民幣),企圖逃避公安機關追查。經協商被害人同意支付120個比特幣(市場價值約440餘萬元),後因擔心嫌疑人會以同樣理由反覆敲詐,遂未支付款項並選擇報警,後警方將莊某捉拿歸案。

經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儘管國家禁止比特幣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幣在國際網絡上仍然可以進行場外交易,作為一種特定的虛擬產品,也代表著個人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具有實際價值,敲詐勒索比特幣,這種“新操作”仍然構成敲詐勒索罪。目前,福州市晉安區任免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對犯罪嫌疑人莊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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