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米脂殺九名學生罪犯被執行死刑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陝西檢察 9月27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據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發佈的《佈告》,4月27日18時10分許,被告人趙澤偉持匕首在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對放學途中的學生突然襲擊,導致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4月28日,米脂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趙澤偉批准逮捕。5月27日,榆林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陝西米脂殺九名學生罪犯被執行死刑

趙澤偉 圖片來自@陝西檢察

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命令,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9月27日在米脂縣將趙澤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據陝西法院網此前報道,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庭宣判時,趙澤偉表示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1日給被告人趙澤偉送達了刑事判決書。送達後,趙澤偉於當日19時38分向米脂縣看守所提交自書的“不上訴書”材料一份,該“不上訴書”寫明:“我選擇不上訴,我對不起死者家屬和他們的孩子,他們承受了世界上最大的痛苦。那麼多受害人的痛苦,我難以原諒自己的罪。”因7月11日給被告人趙澤偉送達了刑事判決書,其上訴期限應截止7月21日,但7月21日是星期六,屬法定休息日,故其上訴期限順延至7月23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遂於7月23日前往米脂縣看守所,訊問趙澤偉該“不上訴書”是否系其自己本意並書寫,趙澤偉予以肯定回答。同時,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告知趙澤偉,當天繫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其是否堅持不上訴?趙澤偉再次明確表示自己不上訴。7月24日,上訴期限屆滿,本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也未提出抗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依法不開庭審理。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僅因工作、生活不順而遷怒無辜,心生怨恨,繼而圖謀報復,持刀瘋狂捅刺放學學生,發洩私憤,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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