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某女演员是法盲,那么某崔也是税盲。
来来来,大家靠近一点,仔细看看312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又是什么税?
有吃瓜群众已经算出来如果有6000万收入,应缴所得税税额为19193000元。
首先说这个数字是错误的。所得税应税金额是总收入-各种税负-各种费用后,净利润按照阶梯税率计算的,不能直接用总收入x阶梯税率。实际所得税要远远<1191.93万元。
天天包机飞去看鸽子,说不定公司账看上去是亏损的。也未可知。
另外,本着有一说一的原则,该演员根本不担心自己缴纳所得税。因为合同订明了是税后酬金。所以,要有偷漏税的事,也是制片方缴纳。
所以,某演员的声明根本不担心所得税。
新疆的霍尔果斯,因为一些特殊政策,已经变成了避税天堂~“开曼”。
即使6000万元合同是税前所得,也不用担心25%的所得税。
五年内免除所得税。
即使要交税,也是增值税、七七八八税……以及残疾人保障金等。
这一部分如果酬金是走公司账户,相应税收是逃不掉的。只能享受减免和奖励政策。
粗算按照8%(6%+2%)计算,6000万元收入的税负是480万元左右,奖励返还35%,大约实际缴纳312万。
看到这个数字,有没有意外?!
简直是九牛一毛。不够打飞的shopping一次的。
阴阳合同,1000+5000
如果说偷税漏税,只能在5000万元上做文章。
1000万元酬金走公司账。应交增值税等52万元。
5000万元酬金不走公司账。偷税漏税增值税等260万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就可以摆平法律困扰。
瞧,他们都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避税公司。
据最新消息,霍尔果斯已经开始叫停优惠政策下新公司的注册。
这种“离岸公司”在不久的将来,也许就不存在了。
天不早了,吃完西瓜早早睡吧。明天还要继续搬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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