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案例」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拒执罪案例」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岳西法院拒执罪案例

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岳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储某与被执行人崔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依法向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崔某立即履行向储某支付借款本金281600元以及利息等相关执行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储某与崔某达成执行和解,但崔某并未履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崔某一直置之不理,于是,岳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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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储某要求将对崔某所有的房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过相关执行程序后,法院将上述房屋裁定抵偿给储某,并请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过户。

房屋过户至储某名下后,崔某又拒不交付。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向其明理释法,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崔某仍不为所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崔某明显构成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5月30日,岳西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2018年6月5日,崔某在公安部门的通知下到庭,迫于司法强制措施威慑,崔某在当天自愿将房屋将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拒执罪案例」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本案中,崔某交付房屋的行为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符合刑法规定的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拒执罪的典型案例。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者,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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