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來臨,這些新規第一條就關係你的工資

國慶來臨,除了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等消息外,許多政策新規將在 10 月 1 日當天起施行,這些政策關乎你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①新個稅法通過 起徵點確定為每月 5000 元

新個稅法規定,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②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 QS ”標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後,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籤上標註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註“ QS ”標誌。《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 2018 年 10 月 1 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 QS ”標誌。

QS 標誌,是我國從 2004 年開始,在食品生產領域推行的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而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以及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從今年 10 月 1 日起,食品安全認證將不再使用 QS 標誌,改用新的 SC 編碼。

SC 編碼實行一企一證,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每一位號碼也都包含對應的信息,能夠實現溯源管理。

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對網絡餐飲服務提出要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7 月 23 日發佈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規範針對網絡餐飲服務提出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信息、食品經營許可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

④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10 月 1 日起施行

9 月 18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條例》將於 10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學會要按照《條例》規定的醫療損害鑑定的程序和專家庫等要求做好準備,組織專家進行培訓。其中,醫學會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醫療損害鑑定工作。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有關屍檢規定的告知,積極引導開展屍檢。《通知》對醫療糾紛中屍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與細化。《條例》施行過程中,應做好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的有效銜接。

⑤《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10 月 1 日起施行

8 項費用不再交

7 月 17 日,國務院公佈了《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這是系統規範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條例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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