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崔金勇、张艳芳!欢迎大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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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崔金勇、张艳芳

身份证号:崔金勇 4107241977****9570

张艳芳4107241975****4525

家庭地址:均为获嘉县城区延庆街8排3号

执行内容:原告阎予敏起诉被告崔金勇、张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2016)郑黄证执字第839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本金47300元,未支付合同期内利息2262.6元,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费用(合计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自借款合同届满次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400元)。执行证书生效后,被告崔金勇、张艳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阎予敏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崔金勇、张艳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崔金勇、张艳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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