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士地已经确权,我还能继承吗?

醉笑红尘103929706


按土地承包合同说话。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如果是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人去世后便成了“消亡户",通俗地讲就是归零了,因为农民承包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他原先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父亲与子女共同承包的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以前,父亲去世后,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他名下的那份承包地可以由家人继续承包经营,因为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土地承包,国家的政策是保持长期不变,即30年。在承包期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只要不是土地“消亡户",承包地就不收回。


叶公来帮忙


父亲去世,土地已经确权,我还能够继承吗

农村里面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土地不可继承。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都是以农民的每一个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也就是说一户家庭所有成员一起承包者一定数量的土地面积。同时,我国土地承包有个原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家庭里面不管男女老幼,每一个人的承包权都是平等的,同时,家庭里人员数量发生变动时承包土地的面积不会因此有增减变化。所以,如果家里出现嫁娶死亡等人口变动时,承包土地数是不会改变的。只要这个户口本上还有人,承包土地就不会变。

另外,农村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能够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必须是具有当地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村民,所以,如果户口迁出去了后就不再是本集体成员,自然也就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的。


所以,综合上面所说,如果你父亲去世,你自己户口跟父亲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这完全符合土地承包的“减人不减地”原则,你可以继续承包父亲的土地。

如果你户口迁出去了,不具有当地村集体成员资格,你也就失去了土地承包权。你父亲承包的土地当由父亲户口本上的剩余人员继续承包。如果没有其他人员,这土地村集体是会要收回去的。

如果你户口还在当地农村,但是与你父亲分户,这就是两个独立的户口了,你父亲的土地你同样不可承包不可继承。

不过,有个例外情况,如果你父亲承包的是林地,根据有关规定,承包林地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剩下的承包年限,所以,你可以继承你父亲承包林地的剩余承包年限。

所以,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不可继承,你只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看是不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了。

就说这么多,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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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清水塘


农村土地有两个权,一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二是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建房的所谓的宅基地,这个是有房屋的可以继承房产,土地使用权随着房产走的。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按照法律来规定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在这个期间你是可以有权去种植你的父母承包经营的土地,如果期限已到,集体组织有权对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收回。如果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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