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二、不准收受礼金、礼物、礼品;

三、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不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五、不准参与违反社会公德的一切活动;

六、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活动;

七、不准侵占、私分公共财物;

八、不准利用公款到营业性的“三厅”消费及进行娱乐活动;

九、不准利用“红、白”事收受馈赠和礼物;

十、不准挤占、挪用公款,用于营业性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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