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本报讯(记者杨文)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对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分项评价结果会后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

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修订)》,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关于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关于接受孙大军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原理和方法。为了深入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一重要思想,常委会党组提出三条贯彻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二是深入研究、加强宣传;三是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各位组成人员要立足岗位,深刻领会和把握这一重要思想中蕴含的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凝聚的我们党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宝贵经验,展示的坚定政治自信和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中国智慧,真正将这一重要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会议指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省委批准,正式公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省委批准的立法规划,在省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运用好我们探索建立的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部门起草四种方式,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效率。

副省长张复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水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委负责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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