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检察立案监督 寻找“失踪”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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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检察立案监督 寻找“失踪”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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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她这么小就成了孤儿,我们都很心痛。希望你们可以帮她尽快找到父母。”无锡市儿童福利院的陈院长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话语中满怀期待。

梁溪检察立案监督 寻找“失踪”的父母

9月18日一早,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的几名干警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奶粉和尿不湿,专程来到无锡市儿童福利院看望一个特殊的孩子,希望在中秋来临前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梁溪检察立案监督 寻找“失踪”的父母

案情

回顾

9月10日凌晨5时,一名环卫工人在小区打扫卫生时听到路边的纸箱内传出婴儿啼哭声,她随即报警求助。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纸箱内有一名女婴,旁边袋子里放有奶粉、奶瓶、衣服、玩具等物品,但未留下任何有关女婴身份及其家人的信息。经医院检查,女婴出生约一个多月,手脚有轻微畸形,听诊心脏有杂音,超声检查发现其肺动脉瓣狭窄、肺动脉轻度返流。显然这个婴儿是被家人遗弃了。

梁溪区检察院通过媒体了解到这一事件后,第一时间派员前往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该院经审查认为,女婴的监护人遗弃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行为涉嫌遗弃罪。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情况,该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于9月14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此次立案监督在今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尚属首例。同时,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同步引导侦查工作开展,与公安机关合力寻找婴儿“失踪”的父母。

怀抱中的婴儿露出了笑容,白白胖胖的小脸更让人心生怜爱之情。检察机关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给社会一个警醒,杜绝这种遗弃行为再次发生。

梁溪检察立案监督 寻找“失踪”的父母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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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素材提供:胡雯 周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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