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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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的通知康巴什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的通知

2018年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工作现已开始收集资料,有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具体救助条件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居住康巴什区的2018年孕产妇在妊娠期间至妊娠终止42天之内的妇女,由于妊娠或分娩发生产科合并症,病情较重、危及生命,确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二)持有旗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收入接近城乡低保对象的证明的孕产妇。

二、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按住院及抢救治疗费用,扣除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后,按剩余费用的50%-70%给予补助。

三、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直接去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贫困、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孕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病历、诊断书、出院发票、建设银行卡(女方);2.贫困孕产妇另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乡政府)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康巴什区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孵化大厦803办公室)

咨询电话:859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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