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耍横”碍诉讼 司法拘留护法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刘某东拘留7日”。 9月27日,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刘某东住宅内,石泉县人民法院高法官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随后,在多名干警的配合下被拘留人刘某东被送至拘留所。

“任性耍横”碍诉讼 司法拘留护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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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拘留决定书

9月25日,石泉法院在后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胡某英与刘某东离婚纠纷一案,休庭调解期间,在审判庭内,刘某东与原告胡某英及其亲属胡某香发生口角后,用折叠雨伞将旁听人员胡某香头部打伤。次日,刘某东以开庭当日未看清庭审笔录为由,要求再次查看笔录,却在查看笔录过程中,擅自将庭审笔录予以涂抹。在法庭干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且态度蛮横。刘某东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石泉法院遂对刘某东做出司法拘留7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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