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小年啦
在咱小时候
从小年开始
陆陆续续地就能听见鞭炮声
过年的味道也越来越浓了
不过
随着近几年人们对环境的重视
放鞭炮这种事情渐渐显露弊端
不少地方出台禁放、限放规定
咱青岛也不例外~
7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每年只有六天可以燃放烟火爆竹,具体包括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正月十五,市民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可以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1月31日至3月2日)进行销售。按照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另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发射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过年
你家还放鞭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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