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第34期新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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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第34期

封面聚焦FOCUS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一

獨立出庭律師是一種資格還是一種資質

本社記者 / 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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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京都律師事務所在北京總部舉行刑事律師獨立出庭資格授予儀式暨刑事辯護專業化建設研討會,正式授予曹樹昌等十位律師獨立出庭資格,一舉打破了中國律師制度恢復40年來沒有出庭律師制度的現狀。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二

曹樹昌:京都“元老”有了什麼“新稱號”?

本社記者/ 祁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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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樹昌是京都所的“元老級”律師了,但是從2018年8月17日開始,他又有了一個新稱號——具有獨立出庭資格的刑辯律師。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三

金傑:“三棲法律人”有何過人之處?

本社記者 / 張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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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傑律師在成為律師之前,曾任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他在檢察機關從事的是刑事檢察、反侵權瀆職檢察、反貪汙賄賂偵查工作,曾經是優秀公訴人和偵查能手;在中級法院從事的是民商事審判和審判研究工作,曾是專家型法官。如今作為律師,他同樣做得風生水起。能夠在三種相關卻大不相同的職業之間自由轉換身份,金傑有何過人之處?作為“三棲”的法律人,他又如何看待刑事辯護律師獨立出庭資格?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四

梁雅麗:如何讓當事人信服令法庭尊重?

本社記者 / 李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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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一個冬日,臨近下班,在京都律師事務所忙碌了一整天的梁雅麗律師收拾卷宗資料準備回家,電話鈴聲突然急促響起。接起電話,得知律所有兩位當事人正心急如焚地想找律師諮詢。梁雅麗趕緊放下包來到會談室,迎面而來的是一男一女的焦灼目光。經行政人員介紹後,兩人立馬站起身,女士緊緊握住梁雅麗的手,顫抖地說:“梁律師,求您救救我父親!”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五

柳波:律師成長的平臺在哪裡?

本社記者 / 侯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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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柳波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刑二庭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多年。2005年從法院辭職,到京都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多年的刑事審判工作經歷,讓柳波學會了在律師工作中更善於換位思考,多角度考慮問題,更清晰、客觀地分析案件事實。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六

王九川:把事情做到極致是一種什麼境界?

本社記者 / 馬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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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如果你想了解律師,最好去了解刑辯律師,因為只有刑辯律師才是真正的律師。更因為,刑事案件是所有案件中的皇冠,而刑辯律師保障的是當事人的生命和自由。還有人說,如果你想了解刑辯律師,最好先去了解京都律師事務所。這家成立於1995年的律師事務所,在全國刑事訴訟領域居於領先地位。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七

楊大民:草原上走出來的文藝範兒律師有一種什麼情懷?

本社記者 / 祁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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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識楊大民律師,驚訝於他並不高大的身軀竟能有如此洪亮渾厚的聲音,尤其是他朗誦新寫的那首詩的時候。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八

楊照東:成功的辯護在於過程還是結果?

本社實習記者 / 張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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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過7年的法官,有著20多年的律師從業生涯,被評為《亞洲法律評論》十佳訴訟律師,擔任過數十起國內有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及多起疑難複雜的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九

鄒佳銘:“火辣刑辯”的激情與活力從哪裡來?

本社實習記者 / 周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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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都有辯論的空間,它涉及的也遠不止法律問題,還有更多其他領域的專業知識,所以每個案件對刑辯律師來說都是挑戰,都是一次新的成長。”鄒佳銘律師在8月17日下午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獨立出庭資格授予活動上發表感言。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十

張雁峰:“金剛鑽”是怎樣煉成的?

本社記者 / 張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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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雁峰律師曾代理過包括吳英集資詐騙案、央視大火案、“人肉搜索第一案”(“網絡暴力第一案”)等在內的多起國內外重大影響案件。而他在專職做律師之前,曾擔任教師、電臺主持人、電視臺記者。他從事新聞工作時經常就法律事件進行實地調查、採訪,與政法系統打交道頗多。1995年,他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後做兼職律師,再之後轉為專門從事律師這一行業。

《京都律師獨立出庭》系列報道之十一

朱勇輝:律師的職責僅僅是為壞人說話嗎?

本社記者 / 王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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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替壞人說話?”可能大部分刑辯律師都被問過這樣的問題,朱勇輝也不例外。作為一個執業將近20年的刑辯律師,他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澄清公眾對刑辯律師工作的誤解:“律師要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規定的律師職責;這一職責要求律師的工作表現,在形式上就是要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話。”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審判不能判定有罪,只有經過正當、公正的法庭審理,被判有罪,才能說有罪,在此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朱勇輝解釋:“我們不是為壞人的壞辯護,我們只是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而辯護。任何一個涉嫌犯罪的人,都應該享有辯護的權利,哪怕最終被判了死刑。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最基本的權利。”

法治 LAW

“崑山反殺案”鉤沉“阜陽殺人案”

作者 / 鍾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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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安徽省阜陽市發生了一起轟動當地的血腥大案:一名在傢俱廠打工的民工,五斧頭活生生砍死一名當地青年……

女員工值夜班遭性侵致精神失常,該不該認定工傷?

作者 / 楚 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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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晚,湖南省長沙市某公司員工賈娟在公司值班上廁所時,突遭一陌生男子性侵,導致精神失常、小便失禁,醫院確診為應激相關障礙。公司為賈娟向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申請工傷,市人社局卻認定不算工傷。

本社記者 / 祁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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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非法強拆、非法強制騰退在國內屢見不鮮,但行為人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例極為少見。日前,一份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作出的終審刑事裁定書,火遍法律自媒體和律師圈。組織幾十人強制騰退住戶房屋的季某,被法院終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社會 SOCIETY

合同糾紛引出的司法權和行政權“打架”鬧劇

本社記者 / 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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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荒”地(即荒山、荒坡、荒土、荒灘、荒水)上建設小水電站,法院判決稱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卻稱非法佔用土地,並予以強制拆除。這出發生在10年前的司法權與行政權“打架”鬧劇因近期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恢復審理,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蘭州行政強拆被一審法院認定違法

本社記者 / 溫家玉 馬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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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本刊對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城關區政府”)、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城關區執法局”)對蘭州潤波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波公司”)商砼攪拌站強制拆遷一案作了《甘肅蘭州:行政權對抗司法權的背後》的相關報道,日前記者獲悉,甘肅省武威市中院作出〔2017〕甘06行初338號一審行政判決,確認被告城關區政府、城關區執法局對被告潤波公司位於蘭州市城關區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澇池溝的臨時建築物潤波商砼站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民主與法制·南通法律專家診所把脈疑難矛盾糾紛

本社記者 / 顧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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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在江蘇省法學會工作會議上,江蘇省南通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蔣玉虹介紹了民主與法制·南通法律專家診所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做法。2017年1月,民主與法制·南通法律專家診所整合法治媒體、學界、實務等各方法律專家力量,運用專業法律資源解答群眾遇到的法律難題,引導他們合法表達訴求。

文化 CULTURE

律師智勝

-- ——藝術訴訟法經典案例解析

作者 / 汪騰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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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販毒集團犯罪嫌疑人孫某有的辯護律師,在處理本案時,高效運用法律智慧恰當把握分寸,有效跟進案件進程,及時交涉辯護,借用了兵法三十六計中的第二十九計之“樹上開花”,產生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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