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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故事,這是真事,合肥就有這樣的小偷。小偷半夜去7樓偷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了,慌忙之中從陽臺逃走,結果一腳踩空掉下去摔死了。結果,大家猜怎麼著?小偷的家屬竟然要全樓的人賠償,真事可笑至極。
之前還看到過一個新聞,說一個小偷到一個住戶家偷東西,也是半夜住戶醒了,發現了小偷,於是小偷趕緊從陽臺跑,可是跑到一半發現沒路跑了,就站在陽臺上,由於小偷手上有武器,所以住戶不敢靠近,就用了一個杆子與小偷搏鬥,結果不小心小偷從5樓掉下去了刷死了,於是小偷的家屬又讓這個戶主賠錢。遇到這樣的情況到底怎麼辦呢?到底要不要賠錢呢?
兩個案例都是真實的,兩個案例都是由於小偷偷竊引起的,如果說真的要賠錢,那麼真的就講不通了。以後是不是就開著門讓小偷偷?因為小偷偷東西失敗了沒有什麼懲罰,被抓住了頂多判幾個月幾年,而戶主責任就大了。弄不好小偷那一個刀,一家人的性命就沒了。而且小偷要是逃跑被你嚇倒了從樓上掉下來了那你也要賠錢,這不就是告訴小偷,要去偷東西,不偷就是你的損失嗎?
所以如果是小偷入戶偷竊,這樣一定不能賠償。損失的不一定是小偷,有可能未來損失最大的還是住戶。
老王偵查記
小偷自己從七樓摔下致死,可以看做是變相自殺,這與他人有什麼關係呢,更談不上讓全樓住戶負責。
曾經有這麼一個案例,一個小偷半夜潛入七樓一住戶家裡行竊。在他翻騰財物的過程中,聽到臥室有聲響,急忙翻出窗戶逃竄,失足墜落身亡,第二天早晨才被居民發現。家屬得知後,由於不知道小偷是從哪戶人家摔下的,便要求全樓住戶負責賠償。
此類情況,小偷的死亡顯然與住戶們無關。從他入室行竊到逃竄身亡的整個過程,都是小偷的個人行為,沒有第二個人在場或者參與,而且,七樓窗戶的高度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這一點小偷應該心裡清楚。在這種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他依然選擇翻窗而逃,可見,其墜樓是自願的。所有這些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都應該由小偷自己來承擔責任。別人沒義務為他負這個責任。
小偷家屬要求全樓住戶負責賠償,明擺著是在耍無賴,想利用小偷的身亡來訛詐一筆錢。他們的這種惡意索賠沒有任何依據,也找不出任何能支持其索賠的正當、合理、有效的證據。
即使律師在背後幫家屬出謀劃策,也只能硬著頭皮找一些無理搶三分的牽強理由,這些理由根本禁不起推敲和反駁。這種案件律師可以依據的法律規定也不多,多數會利用對於“高空墜物”的相關法律規定。而高空墜物中的主體對象並非人,而是物。
其實,之所以近年來頻繁出現此類惡意索賠事件,主要的根源在於,對惡意索賠者沒有做出法律的懲罰。很明顯,這些索賠者是在敲詐、勒索,是在犯罪,而且,這種犯罪的成本很低,或者說幾乎是零成本。索賠成功就賺了,即使不成功,索賠者也沒有半點損失,讓有些將這種惡意索賠當做了一個生財之道,從而不斷的有人效仿。
此類惡意索賠已經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使得人們遇到有人需要幫助時,也得事先想想,該不該幫,會不會被訛詐、索賠;使得小偷家屬學會了利用傷、亡的小偷詐取不義之財,嚴重的踐踏了中國人的道德底線、破壞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所以,對於惡意索賠者的懲罰,已經迫在眉睫。如果仍然不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社會風氣將會被破壞的體無完膚!
大家覺得應該打擊、嚴懲惡意索賠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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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大實話:賠錢是指定要賠的,全樓的住戶應該燒給小偷。
在合肥某小區,一個小偷入室盜竊,同夥兒在樓下放風,本來已經偷得一些財物,但是貪心不足,繼續在房間尋找時驚動了住戶,於是倉皇逃竄,本想沿著原路返回,不料失足墜落。
而小偷的家屬趕到後,卻以高空墜物規定中的一條: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則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說實話,看完小偷家屬的這個說法,真的是給人一種感覺:壞人不可怕,就怕壞人懂了法。不過,這次小偷家屬的訛錢計劃估計是要泡湯了。因為,這高空墜物在這件事中根本不適用。
首先來說,高空墜物傷人適用的情況是比如一個人在一棟大樓下走,然後被大樓上的一個磚塊砸死了。但是,最後沒有監控,而樓上的住戶也無法證明這塊磚頭不是自己扔的,那麼就要由整棟樓的居民進行賠償。當然,低層住戶不構成拋物傷人的也不會算在內。
而就這件事來說,小偷墜樓完全屬於自己心理素質不夠硬,然後再加上技術不精湛,所以才導致自己摔死。簡單來說,小偷這屬於自己高空墜物傷了自己,是可以找到“高空拋物”的人的,那就是他自己,因此,如果按照高空墜物的話,則是小偷自己為自己負責。
當然,也有一些律師會說,那小偷是因為受到了屋主人的驚嚇所以才不幸墜樓,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屋主人在看到小偷時這種條件反射,比如喊了一句抓小偷,這是很正常的,因為通常情況下小偷不可能因為一句抓小偷就死掉了,並且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自我保護的權利。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對於這樣的提問,我想弱弱的問一句提問者,你們家要是住在這個樓,並且,小偷爬到的位置正是你們家的窗戶,而失足落地死亡,讓你擔責,你願意嗎?
你肯定會大呼冤枉,此事與我無關。
其理由是第一,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爬上來的,他爬上來幹什麼,什麼時候摔死的,等等一大堆說明與此案無關的理由。
其二,若是讓大傢伙出於人道,出點喪葬費,你一定會說我沒錢。
這樣的出題,看來就連題主本人自己都會否定。
還真像你自己否定的那樣,這事與你無關,與全樓的人無關,你不會負責任,全樓的人更不必要負責任,唯一的一個責任人,就是那個竊賊自己,因為提問者已經確定,那個人攀爬樓房是為了行竊,所以造成的後果真如那個攀爬樓房的人自行負責。
請看如下理由。
其一,攀爬樓房行竊,本身就是違法,其性質是危害他人,其成果是損人利己,其性質是違法行為,其後果是自食其果,如若行竊成功,請給本樓居民帶來物質上的損失,其性質和危害社會。
其二,即使這個人不是以行竊為目的攀爬樓房,給自己的行為帶來危險,其行為是觸犯了社會治安法,將會受到拘留15日的處罰,和200元的罰款。
此人摔死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於這樣的幼稚提問,實在是幼稚。
其實,這樣幼稚的提問,已經被一些個人們加以利用,調侃我們的法律,企圖把我們的法律導向引入歧途,讓人們對法律產生錯誤的認識。
然而法律是忠誠的,也是神聖的,即使真的有自己的家屬,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全樓的人擔責,法律是不會支持他的,相反,還要對他的家屬訓誡,和法律方面的教育。
趙志軍001
現實中還真有這樣愚蠢倒黴的小偷
在合肥市某小區,一小偷在深夜爬牆翻窗入室盜竊,而同夥在樓下放風。
小偷從1樓陽臺往上爬,到7樓後進了一間屋子。7樓的這戶人家正是做生意,當時家裡放了數萬元現金,是準備存入銀行的。小偷盜竊得手4.5萬元現金和兩部手機後,仍然貪心不滿足,用手機照光在屋裡四處查看。就在此時,戶主被驚動,小偷於是匆忙逃離,沿著牆外原路返回。
正當小偷企圖從陽臺逃跑時,豈料因為驚慌,一下失足從7樓墜下。
小偷墜地聲驚醒了很多人,居民們紛紛出門查看。同夥看情況不妙,就丟下他逃跑了。小偷被送醫之後不治身亡。
法律分析
小偷在七樓自己摔下致死,是不是全樓的住戶都要有責任?很明顯不是的。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惑呢?原因在於《侵權責任法》有關於高空墜物的類似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然而,小偷因為偷竊失足墜樓的情況,與高空墜物的責任認定是完全不同的。該事件中,完全是由於小偷自身的原因墜樓,與其餘業主無關。至於在睡夢中被驚醒的戶主,也不是導致小偷墜樓的原因:家中有小偷,戶主被驚動,完全是本能之舉。因此,小偷為自己的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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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不用賠,小偷是自己摔死的,死了也白死。
不怕小偷有文化,就怕家屬耍無賴。小偷摔死家屬索賠,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不過,現實中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住戶存在過錯,便無需擔責。
在下面這個案例中,小偷爬7樓行竊,結果被居民一聲喊,嚇得掉下樓摔死,小偷家屬也曾提出賠償要求,不過最終法律判定居民無責。因為居民沒有致小偷摔死的故意,居民受到驚嚇大喊,小偷由於業務不熟練摔死,兩者之間沒有直接聯繫。
還有一個發生在鄭州的類似案例,最終也是判定居民無責,小偷摔死了等於白死。
至於本案中小偷家屬想要鑽法律空子訛詐全樓住戶,結果也會一樣,法院不可能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
首先,小偷偷東西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而且其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選擇從室外爬到7樓,就需要自己承擔後果。
其次,小偷是失足摔死的,全樓的住戶並未直接與其發生肢體接觸,也沒有證據證明住戶採取了危險行為導致了小偷的死亡。(如果小偷家屬想耍無賴索賠,可以採取誰訴求誰舉證的原則,拿不出證據就是胡攪蠻纏)
再次,小偷家屬的行為可以記錄在冊,這種訛詐造成的不良影響無異於老賴,這是對公序良俗的挑戰。應該對這類人進行懲罰,不能讓他們白白浪費公共資源,浪費大眾感情。
最後,再次聲明小偷失足摔死也白死,全樓住戶無需擔責。
夜雨如書
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分別是刑事方面和民事方面!
首先看刑事方面,首先明確一點就是小偷自己摔下導致死亡,也就是是小偷自身原因所致,應屬於意外事件,業主對此並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無需承擔任何刑事方面責任。
再看民事方面,同樣,小偷自身原因導致死亡,並非業主所致,也就是小偷死亡與業主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民事賠償法律原理,業主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一句話,小偷要為自己的死承擔全部責任;相反,如果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小偷的繼承人尚需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合情合理又合法!
黃岡楊登釗律師
必須要負責任啊!你明知道會有小偷去爬樓,而你並沒有給小偷做好安全防護以及安全提示指引等工作,害小偷從七樓摔下去死了,所以整棟樓要負責任,同時整棟樓的每一戶住戶要引以為戒,加強對小偷爬樓的安全指引工作,正確引導小偷上樓偷東西,再安全護送小偷離開,完畢!
無名子435
律師們哪張嘴,說好也是嘴,說壞也是嘴,反正對誰也不要負責任。有道德也要錢,沒道德也要錢!本來道德與法律同根同生,確被律師搞成,講法律就不講道德。現在好人壞人,好事壞事,被律師們搞得事事分不清了,更不好評論了。你花點錢找律師吧。我怕誤人!
朋囿吉祥
不但全樓都要負責,恐怕連修樓的,鋼廠,水泥廠,賣鋼筋的,賣水泥的,運送鋼筋水泥的都要負責,包括當初在工地做工的搬磚工等,你們別不信,家屬會把你們全告上法院的,就等著吃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