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故事|推动整顿无证幼儿园,首席大检察官为福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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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福建省检察院未检办报送的《整顿无证幼儿园公益诉讼案例》中批示:“很好。可作典型案例加以总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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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和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也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2015年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学龄前儿童呈井喷式增长,学前教育资源紧缺,许多幼儿无法入学,于是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缓解了这一社会问题,但也存在不少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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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为契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辖区无证幼儿园达16所,且存在选址布点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接送车辆无资质、园舍设施较简陋等安全隐患。

福清市检察院未检办:

无证幼儿园是否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

行政诉讼法未列举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只要是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均可纳入受案范围。《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教育,无证幼儿园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可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福清市检察院:

上述案件的法律适用论证是否准确?

高检院未检办:

本案可以大胆探索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办理,并要求做好诉前工作。

福清市检察院:

决定对我市无证幼儿园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整顿。

福清市委市政府、人大:

支持检察机关整顿无证幼儿园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坚决取缔。

多方协调破难题,凝结聚集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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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积极与市政府协调。经充分沟通协调,联合市政府召集相关镇(街)、公安、市监、安监、规划、消防、供电、水务等部门召开会议,部署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联合执法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并跟进加强与教育局沟通,根据法律法规,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教育局反映其虽有行政处罚权却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无法对无证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函请检察机关协调解决。

圆桌会议谋共赢,注重办案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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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以诉讼为目的,福清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协商,妥善处理无证幼儿园问题。根据圆桌会议协商结果,各方联动。福清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镇(街)、教育局在2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时限,教育局及相关镇(街)政府可于学期末启动执法程序,既不影响本学期幼儿的学习,又为家长预留出暑假时间为幼儿新学期的入学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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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发布通告曝光无证幼儿园名单,由教育局制发“告家长书”,释明就读无证幼儿园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福清市政府指示各镇(街)作为发现和取缔非法办园第一责任人,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目前,3所无证园经过整改已通过审批,不符合条件的13所幼儿园也已经全部取缔。新学期开学后,被取缔的13所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已由教育部门妥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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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沟通协调、落实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等,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妥善解决了近1500名幼儿的学前教育问题,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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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州检察之窗、福清检察

编辑 | 《平安福州》新媒体中心 知莲片语、柠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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