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们注意,临时工、季节工的工资要这样处理,否则有风险!

很多公司因为特殊原因,都需要聘请临时工或季节工。给这些人发放的工资,怎样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直让很多会计头痛不已。很多会计在处理这个业务时,简单地把它当作劳务报酬,不仅多缴税,也带来其他税务风险。那么,这种业务究竟该如何处理更好呢?

会计们注意,临时工、季节工的工资要这样处理,否则有风险!

实际上,关于此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早有明文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看到这个文件,好多会计奔走相告、拍手称快,困扰已久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可是且慢,15号文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不然,只要企业费用不够,就造个花名册,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的名义发工资,把企业的费用窟窿填上。如果这条路真的能走通,每个企业都如法炮制,税务局岂不是要早早关门?所以,事情绝没有这样简单!

那么,企业真有这样的业务该如何处理才会没有风险?这就要求企业能保留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这个业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所谓合理性,就是企业为什么要有这个业务。比方说,我们是一家生产驱蚊液的企业,产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企业聘请季节工就是合理的。企业如能提供市场预测资料,公司关于聘用季节工的文件或决定,以及驱蚊液的生产情况报表,就完全能证明聘请季节工是合理的。

而所谓真实性,就是企业是不是真的聘请了季节工,聘请了多少,发了多少工资,工资是怎样发放的,工资发给了谁,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等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只有真正把上面这些问题处理好,企业才能将季节工、临时工等的工资计入工资薪金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们注意,临时工、季节工的工资要这样处理,否则有风险!

上图为学员们在税务局现场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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