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殺案判無罪,這次網友齊站「殺人犯」

(ID:omysmith)

八月底註定是不太平的。

先是高鐵男無恥霸座令人憤慨,再是女孩滴滴遇害無辜慘死,最後是崑山寶馬男砍人不成被反殺,車主有可能被判為防衛過當受牢獄之災。

一波接一波,引爆輿論大潮。

在9月1日,崑山警方通報崑山殺人案電動車車主於海明不負刑事責任,竟然引發了舉國歡騰。

不到一小時,通報微博被六萬多條評論刷屏,成為了九月第一個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這次正義沒有遲到,沒有缺席。

戲劇性的反殺

這個案件說起來非常具有戲劇性。

在8月27日晚上9點多,在江蘇崑山震川路的一個十字路口,發生了一起電動車小哥反殺寶馬男事件。

當時,寶馬車想右轉,走捷徑從非機動車道上強過,撞到了正好前來的電動車小哥於海明。

寶馬車上先是下來了一男一女查看情況,看上去雙方發生了口角,但並沒有激烈衝突。

這時,寶馬車上又下來了一個文身男子——龍哥。

一下車,龍哥就對著於海明拳打腳踢。一頓暴揍之後仍覺得不解氣,他折回車上,取出一把長刀砍人。

在警方的後續通報中,這把刀“尖角兩面開刃,全長59釐米,其中刀身長43釐米,寬5釐米,系管制刀具”,並不是網上謠傳的用沒開刃的刀背嚇唬人。

龍哥用這把刀連砍了4刀,於海明的臉、脖子和後背均被打中。

就在龍哥砍第5刀的時候,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龍哥刀沒拿穩掉在了地上。

於海明趁機把刀撿了回來,事情的發展就變成了於海明拿刀追砍龍哥,龍哥抱頭鼠竄。

於海明追著龍哥連砍7刀,局勢被徹底逆轉。

等醫院來搶救時,龍哥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曝光之後,關於於海明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討論,引發了一場輿論震盪。

同時,龍哥的身份和過往也被扒了個精光。縱觀其的生平,著實難以讓人產生同情: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4年6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5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9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3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2年2個月

自2001年至2014年,他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身的文身和不得理也不饒人的氣勢,龍哥可以說是很典型的社會惡霸,劣跡斑斑。

而電動車小哥於海明,在事發地附近的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

同事說他為人和善、待人友好,並不像一個喜歡衝動的人。

一個普通人,在面對黑惡勢力時的勇敢自我保護,卻極有可能被判為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的。

咆哮的輿論

南都NDX實驗室針對這一事件進行過一項民意調查。

在參與投票的28061名網友中,有3531名認為於海明防衛過當,24530名認為是正當防衛,佔了將近九成。

在這次的案件中,輿論一邊倒地支持於海明,集體為“殺人者”辯護,幾乎可以用“咆哮”二字形容。

案件之所以引起爭議,主要還是因為在國內,對於正當防衛的裁定過於嚴苛。在過往的判決中,持刀情況下,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當屬鳳毛麟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活著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其中的重點在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防衛行為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

這一點有多難呢?

法學出身的網友給出過一段比喻:我國的正當防衛法,堪比硬核遊戲。在避免自己受到傷害和牢獄之災之間,就像要拿著手柄的動作遊戲玩家一樣,秀出最騷的操作才行。

也就是說,在當時緊急的情況下,於海明的腦細胞需要在“他等一下是不是要動手了”、“我快要被砍死了”、“我現在反殺會不會被判刑”之間反覆橫跳。

如同著名法官霍姆斯所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這已經違反了人類在應急狀態下的生理本能。

還有網友,做出了一張預設圖:

不管於海明做出何種選擇,最終自己都會置身險境。

這合理嗎?

網友們一遍遍的咆哮、發聲,第一次無比團結希望司法能夠真正還於海明一個公道正義。

為什麼?

因為於海明像極了我們每一個人:遵紀守法、隱忍、不惹事,每天定點上班定點下班,走在那條上下班走過無數次的路上。

他的身上,藏著每個普通人的身影。

倘若守規矩的人不能夠得到正義的保護,那麼往後,當我們同樣置身險境時,又該如何自保?

我們為於海明做正當防衛的辯護,並不是要進行輿論審判,而是希望法律能夠真正傾聽來自底層社會的聲音。

有句話說:“多數情況下,公眾樸素的正義觀與法律態度是一致的,因為法律本是絕大多數人意志的理性反映。”

我們始終都希望法律能夠給予我們勇氣,能夠給予我們信心,能夠給予我們足夠的權利在面對黑惡勢力時保護自己。

我們始終都希望正義不要遲到、不要缺席。

請給我保護自己的權利與勇氣

有人說崑山砍人案通報於海明無罪,是一次輿論倒逼的司法讓步。

這種言論未必太過小看司法。

倘若司法能夠輕易被輿論左右,那麼即使堵住所有人的嘴,司法依舊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公信力。

從案件的偵查、起訴到審判,為了防範司法被幹擾,都設置了重重程序,以捍衛法律的尊嚴。

就崑山砍人案而言,通報結果並不是警方可以一面決定的,還涉檢察、涉及多重程序,法律和法律人的冷靜不應該被低估。

在警方通報中,也從引用法條、行為還原、行為分析等方面對該事件認定正當防衛的原因進行了充分解釋:

這是正義的勝利,但並不是法律的讓步。

網上有句熱門的話說: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有人便以此勸誡發聲的網民,站在道德高地批判輿論干涉司法。

但遲到的正義,還能叫正義嗎?有時候,它的遲到是需要別人付出巨大代價的。

在兩年前轟動全國的聶樹斌錯判案中,被執行死刑21年後,聶樹斌被判無罪。

正義遲了21年終於到來,可是死人還能復生嗎?

《烏合之眾》裡說,對歷史而言,個人命運可能隱藏在很小的一個小數點裡,但對個人而言,卻是百分之一百的人生。

輿論沒有試圖干涉司法,而是在對司法進行輿論監督,讓正義能夠早一點、更早一點到來。

我們都希望正義不要遲到、不要缺席,社會的進步和正義的貫徹本不該以無辜人的生命和青春年華為代價。

無數人聲援於海明,我們同情他、關注他、為他說話,是出於樸素的正義感和將心比心,不僅僅是為了他,更是為了我們自己。

崑山反殺案被判無罪,讓我們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義,讓我們在面對黑惡勢力時,真正有勇氣和底氣去反抗、去戰鬥。也讓我們能夠堅定地相信,法律永遠會站在正義的一方。

而正義存在的地方,是光明和希望;正義之劍所指,即是人心所向。

作者:奶油太妃,公眾號史密斯小姐(ID:omysmith)常駐簽約作者。作品累計閱讀數百萬,本人是內心溫柔,女子力滿滿的大長腿。

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殺案判無罪,這次網友齊站“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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