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的發票可靠嗎?

山棗山又酸


代開發票有風險,最好不要開。
但實際上那些老闆想聽到的回答是如何代開才沒風險,但這話絕對不明說,更進一步推論就是,這票我肯定是代開的,萬一將來出事,是不是補點稅就沒事,人能否保證別進去。
作為律師,明白了當事人的需求後,自身專業素質要好,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保護的是國家稅款不流失,這是解釋這個罪與非罪的核心。
所以如果銷售方向代開票方支付了票面所開具的增值稅款,並且代開票方也依法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了相應稅款的,不存在稅款虛開和國家稅款損失的事實,那就不構成犯罪,你可以理解成墊付,國家的稅款一分沒少。
如果銷售方向代開票方支付了票面所開具的增值稅款,但代開票方通過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逃避向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稅款的,銷售方不存在虛開和逃稅的故意,不構成犯罪。但代開票方本來不能抵扣現在通過代開抵扣了,國家稅款流失了,那就要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
最後一種是銷售方向代開票方支付低於增值稅款稅率的開票費,代開票方向與銷售方交易的購貨方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所開具的增值稅款數額虛假不實,具有虛開稅款數額的性質,對銷售方和代開票方均可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
簡單說代開要無罪,就只能是自己開不出專用發票,找人代開,代開方也交稅,同時不是因為自己進項不夠用於抵扣那才雙方安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本來有些小作坊不開專用增值稅發票做生意的,能代開後反而促進了交稅,這就增值稅通過上下游流轉稅可抵扣那促使產業鏈上的每個環節都來交稅。
那法律風險銷售方問題不大,只要支付了票面所開具的增值稅款就行,那代開方是代開的發票不能用於抵扣才能安全,實際上代開方怎麼可能不去抵扣。
最後小土豪老闆聽了律師的建議後,往往也是該怎麼樣操作就怎麼樣操作,當回事的沒幾個。

上海灘小律師


代開的發票還真不一定可靠,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代開發票,這是納稅人和稅務局都無法繞開和迴避的問題。每天街邊巷角都是代開發票的小廣告,靠著代開發票非法牟利的人大有所在。代開真的可靠嗎?什麼樣的代開發票是合法的呢?下面,我們來梳理一下相關情況。

1.稅務局代開的發票

稅務局代開發票,是指稅務局依據納稅人的申請,為納稅人代開發票,並按照規定徵收相關稅費。這種代開發票的行為是合法的。

第一種代開發票情形:個人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臨時發生經營業務需要開具發票,可以由稅務局代開。這種情況一般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個人出售不動產或者出租不動產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代開發票情形:納稅人辦理了稅務登記證,包括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無法自行開具專用發票,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小規模納稅人超出經營範圍或者開票限額,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注意:一般納稅人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2.稅務局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代開的發票

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廣完成,需要代開發票的納稅人爆發式的增長。為了便民辦稅,減輕稅務窗口的壓力,稅務局和第三方機關簽訂委託代徵稅款和代開發票協議。賦予第三方機關代開發票的權力,利用第三放機構的網點優勢,更好的滿足代開發票的需求。最常見的代開單位有郵政局、街道辦事處等,它們都和稅務局簽訂了正式的委託代開協議,是合法的代開發票單位。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其他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都是非法的。代開發票要麼是稅務局代開,要麼是稅務局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代開。非法代開發票,可能涉及虛開發票或者假髮票等問題,一旦被稅務局發現,輕則補交稅款和滯納金,處以罰款;重則涉嫌經濟犯罪,會被移送到公檢法。代開須慎重,牢飯不好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你

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那些事。


稅裡稅外


你們不要混淆概念。

你去稅務局開,自然就是真票。

但你要想在外面找人開。

大家都知道網上查驗。

但是很多開票公司,不會繳稅,也就是欠繳增值稅或所得稅。


這樣稅務局稽查他的時候,你作為收票方,也會被查。


與其你買發票,為什麼不做稅務籌劃,在稅收窪地自己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通過核定徵收的方式,所得稅3.5%

比你外面弄來的發票安全多了。

另外全國稅收窪地也分為老窪地和新窪地,老窪地如霍爾果斯、上海、重慶、湖北、江西,做過的企業都知道,這些地方容易被稽查,也經常出現開不出發票,不能註銷等各種問題。


捷稅通在全國有獨家新窪地,在行業屬性、辦理時間、規模上都能很好協調。最快5天能夠註冊開票,不需要的時候5天可以完成稅務註銷。這種便捷性全國所有園區都做不到。

如果需要的話可以聯繫捷稅通。


捷稅通


看到這個問題,首先我想到的是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代開發票,然而答主提出“可靠嗎”這個疑問,我猜您想問的是不是通過稅務機關以外的他人代開發票是否可靠?那麼我就逐項作答吧。

一、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 分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按照一般情況,凡是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是對於下列情形,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雖然已經領購了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4.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5.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一般納稅人開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些小規模納稅人在和一般納稅人發生交易行為的時候,往往會被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啊!所以稅務總局出臺了政策規定,對於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及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代開申請。(注:現階段稅務總局已經對部分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始了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哦)。

也就是說,您通過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有法定依據的,肯定是可靠的哦!當然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代開發票的納稅人如與他人勾結,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以“少繳稅,多抵扣”的,將會被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理。

如果您想詳細瞭解代開發票需要提供的資料、辦理流程、辦理了時限等問題,可以通過當地稅務機關門戶網站辦稅指南、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直接到當地稅務機關諮詢即可。

二、通過他人代開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假如A公司向B公司銷售煤炭,A公司只能開具自己公司的發票,或者符合條件的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但決不能找與A、B公司交易無關的C公司開具發票,否則就會成為虛開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也就是說,非法代開發票輕則受到稅務行政處罰;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稅關小漠


發票是由稅務局代開發票的,那麼發票是可靠真實有效的。 至於由其它企業或者個人代開的發票就不一定了,說不定還存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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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稅無憂


分兩種情況,一,如果開票公司是小微企業,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找到其當地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是合法的,也是可靠的。二,開票公司找另外一家公司開出來的發票,典型的違法行為,被稅務局抓到以後要被處罰,很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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