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媒體「曬」工資單被開除,向公司索賠 16 萬元

隨著各類自媒體軟件的普及,很多人喜歡在網上曬自己生活的點滴,其中不乏有人曬出自己或他人的工資單,最近某短視頻平臺就常常可以看到曬工資單的行為。

員工自媒體“曬”工資單被開除,向公司索賠 16 萬元

近日,南京的現代快報發佈了一篇題為《大眾點評員工“曬”工資單被開除,向公司索賠 16 萬元》的文章,講述一天,在一款匿名社交軟件上出現了該員工的工資單。公司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認為她洩露機密,便解除了雙方的合同。員工覺得這個工資單不是自己洩露的,於是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工資和賠償金共計 16 萬餘元。

公司解除與季某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法院認為,xx社交軟件中的帖子發佈者為匿名,而且這張工資單截圖並沒有出現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關部門認定季某洩露該工資單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測,並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季某所為,因此公司據此解除與季某的勞動合同,證據不足,系違法解除,應當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對於賠償金,法院查明季某離職前 12 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 2 萬餘元,超過了 當年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三倍,故依據當年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計算。最終,法院認定公司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12 萬餘元。因法院已經認定公司系違法與季某解除勞動合同,故對她要求更正離職原因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主張不予支持。

員工自媒體“曬”工資單被開除,向公司索賠 16 萬元

員工手冊、公司規章以及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是否可以有效約束員工行為呢?在這個案件中,公司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員工手冊的制定經過了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後確定,涉事員工也不予認可。因此,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該手冊經過民主程序制定,故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與涉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信息包括與經濟、計劃、營銷或技術有關的信息,公司主張員工工資屬於上述信息的範疇,又缺乏依據。通過這件事情,為企業和求職者都可予以警示。

員工自媒體“曬”工資單被開除,向公司索賠 16 萬元

1、 尊重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隱私,不要在自媒體上過分放飛自我。

大部分公司都不願員工洩露工資單,一般來說,可以從工資單中繳納的稅務反推出企業的經營成本,涉及一些比較複雜的問題。如果公司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禁止洩露,或直接和員工簽署了保密協議,那麼一旦員工洩露工資單,可以按照條款來對員工進行處罰。但是,如果公司沒有將相關公司制度告知員工,事後再按照制度來處罰員工,就是違法的。

2、 公司有沒有權利讓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員工對工資單保密呢?

只要不違法,公司是可以讓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員工手冊的。不過一般來說,公司讓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相對應會給員工一些補償。而且這類協議也不是強制簽署的,是雙方自願簽訂的。還應特別注意的是,保密協議和員工手冊制定後,一定需要經過員工職業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的確認,才能被法律認可。

3、 尊重大家一致認可的“密薪制”

無論是對企業內還是對企業外,企業都需要員工對薪酬進行保密。對內,保證內部同事間的和諧關係,避免高薪酬員工受到排擠,低薪酬員工產生負面情緒。對外,核心人員的薪酬都是企業的商業競爭力,一旦讓外部知悉了薪酬水平,一方面可能會造成人才流失,一方面可能會影響人才的引進。

個人建議不要曬工資單,因為不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還會洩露個人信息。

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無憂精英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