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自交
只要在工地上受的傷,都屬於工傷,但一般視情況而定,就像你上述所言,你老婆是被人打傷的,從上述的問題,這是人為受傷,第一,報警,讓警察叔叔處理此事,責任人才是重點,第二,承包商也有責任,因為你老婆是在工地受的傷,
接下來看警察蜀黍怎麼在這件事上去認定了,這時候你千萬不要過激,不要以暴制暴,不然得不償失,因為現在是法制社會,打人者必定受到懲罰,何況打人者、打的是弱勢群體,婦女兒童是受到保護的,無論對方對於錯,但從這一點,打人者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和賠償,對方出手那麼重,這不是小事,會受到刑事處罰的,綜上所述!你第一時間就是要報警,把事情交給警察蜀黍!
人間萬象9527
一般而言,構成工傷須具備三個條件: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
題主所說情況符合工傷中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的條件,但是否因工作原因,則存在爭議。
傷者系他人毆打行為所致,此行為屬於典型的侵權行為,受傷較重則行為人有構成犯罪可能。但在事實上,存在一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同時又構成工傷的情況,典型的如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承擔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此時肇事方的行為構成侵權,而傷者同時也構成工傷。
本題中的毆打傷者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無疑議,問題主要在於傷者是否構成工傷。
如果物業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管理職責時被業主或他人打傷,或者警察在追捕逃犯時被逃犯打傷,顯然,後者屬於明確的公傷範圍,而公傷、工傷之間,除了公務員或履行公務的區別外,原則上並無太大區別,以此而論,前者也應當屬於工傷。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工傷中所謂的因工作原因,是指所受傷害是否與所履行工作直接相關、是否在履行工作的過程中發生的,如果是,則基本構成工傷;如果不是,則很可能不構成工傷。這與侵害的來源——來自人為或者天災——無關。
本題中,如果傷者因堆放木料與對方發生爭執而被毆打,應當屬於與履行工作直接相關,並且行為人又系同一公司員工,因此,個人以為,應當認定為工傷。
但從實際處理而言,考慮到諸多問題,建議以所在單位出面協調、由打人者賠償的方式(用人單位也可適當補償)進行解決;如果行為人構成犯罪,也可以考慮是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在其他途徑基本不能實現或保護自身權益的情況下,才考慮走工傷的途徑。原因無他,案件有一定難度,且訴訟費時費力也。
僅個人觀點,不能保證一定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