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陳羅彬


因為范冰冰是喜歡做慈善的藝人,並且能多年的堅持下來,本人一向對喜歡做慈善的藝人充滿敬佩之情,正是由於這種愛屋及屋的原因,成為了范冰冰影視作品的粉絲!

說句心理話,當了解到在2018年的六月份,范冰冰及經濟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其廣指使員工隱匿,故意消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的所做所為之後,真的有種十分心痛的感覺,也同時煎熬在偶像轟然倒塌過程中所產生的痛楚中,沉吟不語許久!

但是,通過仔細閱讀國家稅務機關對范冰冰的行政處罰公告後,不禁對國家稅務機關的做法點贊,這種做法充分的顯示出國家法律嚴肅與威嚴的同時,又體現出了國家法律"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人性化一面。

因此在這裡對國家的依法治國政策發出由衷讚歎與擁護的同時,也希望知恥而後勇的范冰冰能重新站立起來,在把慈善事業繼續堅持做下去的同時,也能拍出更加優質的影視作品!




相忘江湖71941665


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稅務局終於對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論,這個結果也證明崔永元的舉報是真實可靠的,崔永元的個人聲望無形中又得到提升。目前其實不是不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看看范冰冰是否會拒絕繳納相關稅款罰款,如果不履行義務後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追究,新聞報道已經說明了依據是刑法201條。

刑法201條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分析一下范冰冰的偷逃稅問題,因為是首次發現偷逃稅問題,前期沒有被稅務局處罰過,且目前是通知范冰冰補繳稅費、罰款和滯納金,自然還不符合該條追究逃稅罪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分兩種,一類是前面已經因為偷逃稅被處罰兩次了,這次發現偷逃稅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類就是偷稅漏稅被處罰後拒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偷稅要達到應繳稅金額10%比例以上,且金額是一萬元以上。根據目前查明的事實,偷逃稅金額和比例已經達到了,尤其是范冰冰工作室和任職的公司偷稅金額已經過億元,經紀人涉嫌毀滅相關會計憑證阻擾調查被公安部門控制,稅務局已經向范冰冰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如數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那麼稅務局可以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以逃稅罪立案偵查,只要最終查明瞭偷逃稅事實,刑事責任是必然的,現在范冰冰最需要考慮的是要不要繳納這麼多偷逃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當然了,范冰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處罰決定進行一次拖延時間的質疑程序,不過稅務部門符合法律程序的調查處罰一般是沒有被撤銷的可能,我們看看范冰冰方面如何應對。





孤獨1749


備受關注的范冰冰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對范冰冰案件查收的意義非常重大。一個時期以來明星一邊天價酬勞,另一邊又偷稅漏稅、陰陽合同,人民群眾意見很大。

從范冰冰案件可以看出一些明星偷逃稅款額度是驚人的,性質是惡劣的,也說明崔永元反映的陰陽合同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更加說明國家重點查處明星偷逃稅款是完全必要與正確的。

范冰冰案件只是開端,稅務部門接下來還會重拳出擊。這不,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對范冰冰案件的處理是個範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尊重法律的宗旨。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同時體現出對納稅人一時糊塗與失誤的寬容與對個人的愛護。




餘豐慧




范冰冰不是網友們說的背景深後臺大,而是沾了刑法稅法解釋法案的光,范冰冰是第一次偷逃稅,又在五年期限之內,只要補齊稅款和罰款,態度好,以後注意,不僅不影響她的演藝事業,甚至還能因為是第一個起到示範模範作用呢。



不知道崔永元現在什麼心情,本來是針對馮小剛,誰知摟草打兔子先把范冰冰給打出來了。希望娛樂圈查稅不要只是盯著一個范冰冰,只要認真查,絕大多數都有問題。普通老百姓一個月掙幾千塊錢都要交稅為國家做貢獻,明星也是公民啊,一個個說是偶像導師的,更應該帶個好頭。



而且她的粉絲也別替她委屈抱怨,一個大轟炸電影,還不是女一,都能掙三千萬,那主演一部劇上億,如果當投資人還有更大的利潤,再加上數不清的廣告代言,要知道隨便一個代言都在千萬以上哦。



所以范冰冰這九億罰款,頂多兩年也就回來了。如果她夠拼,比以前還拼,可能一年就差不多了。娛樂圈的明星們在掙錢上,不是我們普通人的想象力可以夠用的。



所以,配合新聞,范冰冰及時快速地發出認錯反思微博⬇️



態度有了,同時這也是她重新回到娛樂圈掙錢的號角。很多大製作的電影電視劇正在洽談的,女明星,怕了沒有呀?


鞏會計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認為稅務機關幾個月的查證,終於落實範姐本人及其公司偷逃稅款總計達8.84億元的事實,對於這個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稅收機關做出只要範姐及時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暫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我認為雖然令很大部分國民深感不滿,但從當前來說還是比較合理、可行的決定。

一則,範姐偷逃稅款尚屬第一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此,對範姐做出不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也體現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同時,這對本人是一種有效督促和警醒,看她的配合態度再做後繼處理。

二則,國家培養一個明星也不容易,考慮到範姐還年輕,今後的路還很長,不一棍子打死,讓她今後繼續在文藝事業上為國家和民眾奉獻更多的藝術精品創造條件。

三則,造成範姐偷稅漏稅也有稅務機關的責任,如果當年不對明星們徵稅太溫柔,將明星與其他普通人或企業一視同仁的話,則不可能出現今天這種結局。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對這今後提高影視明星們納稅意識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也有利於優化對影視明星的納稅環境。

當然,更希望今後國家加大對影視明星們的納稅監管力度,對故意偷稅漏稅的明星做出禁止終身從業的規定,加大偷稅漏稅成本,使明星們不敢再越偷稅漏洞的雷池。


財經深思


倒不至於徹底完蛋了,因為只要在規定期限前將稅款、滯納金、罰款繳清,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坐牢。以范冰冰這些年的積蓄,10個億以內還是有能力拿得出來的。不過,也絕對算是傷筋動骨了。

之前范冰冰銷聲匿跡超過一百天,好多人就想到她已經被審查,否則不可能這麼安靜,至少得有一些正面公關。今天稅務部門果然放出實錘: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部門並向其發出鉅額罰單,范冰冰需要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好在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范冰冰的財力,10億以內的數額都是能夠解決的,所以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應該沒有問題。


此事對范冰冰的打擊還是很大的。幾億元的處罰不是最重要的,她如果一直堅守一線,有個幾年這些錢就回來了。最重要的是公眾形象一落千丈,以前的負面傳聞雖然很多,但都是坊間傳聞,起不了決定性作用,這次則是真憑實據,可以跟著她一輩子。東山再起不是那麼容易,何況娛樂圈的更新換代太快了,沒人會專門等你,哪怕你之前再紅。


此事也告誡娛樂圈的明星們,多賺錢可以,但一定不要違法。


捕魚小分隊


國慶節又吃了個大瓜,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新聞裡信息總結如下:

總結如下:

一,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二,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五,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六,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少繳稅款、偷逃稅款、罰金總計有好幾億,看的大家一頭霧水,明星的吸金能力真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啊。但是大家看到最後有一個問題想不清,為什麼以前看到有的明星因為逃稅而坐牢呢,在新聞裡怎麼看見如果范冰冰補交納稅款、罰款、滯納金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

范冰冰承擔刑事責任麼?

一般而言涉稅違法行為除了虛開增值稅發票且數額特別巨大的以外,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理原則是補繳稅款、罰款、繳納滯納金後,如果是首次行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在新聞裡看見的官方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關於“逃稅罪”的相關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范冰冰)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江蘇省稅務局向范冰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如額繳納稅款、罰金、滯納金的或者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與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納稅實際上是一種回報,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各行各業都應該在法律規定內納稅是責任也是義務,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守法。只講回報,不想付出,只會擁有慘痛的代價


劉輝律師


又一個劉曉慶嗎?話說利空出盡就是利好,看來是股市要上漲的節奏。

當崔永元偃旗息鼓的時候,馮小剛和劉震雲最後一封措辭激烈的回應,而崔永元沒有繼續。這個時候就知道口水戰升級到實際武力了。而有關范冰冰的消息不斷傳出,接著華誼兄弟股票異動,演藝圈人人自危,這次9億元天價,開追繳演藝人員稅款歷史之最的處罰,為該事件畫下相對完整的句號。

1、演藝圈不同人等,點名及沒點名的,紛紛補交吧,國庫多了不少,只可惜不能拿來拉股票。

2、主演范冰冰的形象都有這樣了,達成內部協議,“手機二”還能如期上演嗎?

3、崔永元得罪整個圈子,且有真實利益受損,不知道他內心會否難過呢,大炮對準了一個女子,男子漢幹架,最後打的是哪一夥裡的弱女子,怎麼想呢?

4、支持對超高收入群體加稅、補稅。我們需要更多錢跟美國幹仗呀。

當然社會正義及法規是第一優先。


財經作家邱恆明


說到這件事,我情不自禁就想起了,范冰冰的模範和偶像,劉曉慶,原來她不僅學劉曉慶做大女主,演武則天,還學她偷稅漏稅,而且還變本加厲了。

不過范冰冰比較幸運,雖然金額更大了(即使考慮通脹的因素),但是不用蹲看守所了,因為不僅調查比較迅速,法律也更寬大了,因為是初犯,只要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應繳的稅款和罰款,就可以免除刑罰。至於那些說范冰冰帶走坐牢的消息都是假的,當時事情都沒有調查清楚呢?怎麼可能就讓她坐牢去了?而且法律明確規定,初犯的時候只要補齊稅款就可以免除刑罰,不過要即使是自詡豪門的范冰冰也不可能毫不費力的一次性拿出9億元人民幣來,必然是元氣大傷。但確實是活該,犯法了就得付出代價。

劉曉慶當初其實也沒有受到刑罰,但因為一開始定性不清,最後才確定是沒有主觀故意地偷稅行為,只要補繳稅款和罰款就沒事了。可在調查階段,劉曉慶還是在看守所被關了一年多。

之後劉曉慶做了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於是又東山再起了,我們還能在電視上看見她的作品。這也可能也會是范冰冰將來的人生軌跡,只要她以後也遵紀守法,那麼她以後還是會東山再起的,只要人氣和實力還在,公關自然會幫她洗的白白的,讓她邁過這道檻。

不過如果她再犯或者又查出什麼違法行為,可能就沒這麼好運,能夠破財免災了。


電影毒角獸


關於范冰冰的新聞,這裡我就不贅述了,以下是我對此事的看法:

自從范冰冰微博停更後,關於崔永元指控明星陰陽合同一事,便已在整個網絡掀起了巨大的風暴危機,遠到新疆霍爾果斯,近在江蘇無錫,除了范冰冰這次被查之外,其實稅務機關還查了整個娛樂行業。

那麼此事對范冰冰今後的事業發展有什麼影響呢?

影響1:已簽約的廣告代言、影視合作、綜藝通告、演出業務,將會因為此事而受到波及,輕則違約金等利益上的損失,重則范冰冰可能因為違約風險而被告上法庭

影響2:眾所周知,范冰冰並非個人運作,包括李晨在內的「范冰冰朋友圈」是非常龐大的,這也是為什麼在范冰冰被查稅期間,鮮有明星同行評論的原因。既然有朋友圈,自然就有利益圈,這次范冰冰被全網處罰,也同時牽扯著朋友圈的利益,這其中涉及了商業合作、項目投資、原定合約等,關於商業投資方面可能會由於轉嫁關係的緣故,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畢竟法人代表不會寫范冰冰的名字,但是原定合約計劃是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范冰冰的弟弟範丞丞就會受到影響,李晨也會受到影響,以此類推。

影響3:上一個轟動全國的偷稅漏稅明星,是劉曉慶。2000年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 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因為涉嫌偷稅,過了422天的牢獄生活。更早的還有毛阿敏,她第一次偷稅被罰60多萬,第二次被罰81.33萬,毛阿敏還因此登上了各個央媒報刊。

因此,我們可以明確認定,范冰冰傳承了老中青三代偷稅漏稅的“光榮傳統”,僅目前已知情況來看,范冰冰在聲譽和經濟方面的損失,或許是最大的,但顯然稅務機關給范冰冰留了一條出路,這條路就是:繳清罰款

要知道「罰款」和「刑拘」的性質天壤之別,後者可是要坐牢的,前者只是交錢認錯。

只是,我還有三個問題還沒弄清

  1. 如此鉅額的罰款,能在限定時間內繳完嗎?

  2. 所謂「期限內」,究竟是多久?

  3. 公眾對於范冰冰後續是否繳清罰款,有沒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這三個問題是目前網上沒有形成討論共識的,也是我困惑的,只怕有些事會不了了之。


希望更多網友能主動監督明星偷稅漏稅的行為,因為大家要明白一個道理

如果有人偷稅漏稅,那麼我們這些老實巴交的納稅人,就成了冤大頭,到頭來我們納的稅卻養了那些有錢的明星,這反而是變相壓榨底層百姓,所以面對明星偷稅漏稅的行為,一定要堅決查處,堅決反對,堅決履行稅務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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