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我院对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我院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王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熟悉案情,引导侦查部门收集、固定证据,连夜分析研究案情,并就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和侦察机关沟通,从公诉角度提出证据体系构建意见,保证案件的顺利诉讼。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期间,办案人员加班加点的工作,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奔赴我省五个羁押地讯问犯罪嫌疑人,针对认定“恶势力”证据不足的情况,办案人员细致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与公安人员一起进山查看案发现场,研讨案件,依法查明了王某某为追求经济利益、逞强耍横,纠集薛某某、赵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当地实施三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村民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2018年8月17日,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院对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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