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个经营黑车家族式“恶势力”团伙被捣毁

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以寻衅滋事罪量刑定罪罗某幺等四人。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判结的第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据了解,2012年以来,罗某幺利用其达州至宣汉班线客车联营组组长的身份,组织“黑车”非法载客,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收取“黑车”车主保护费,逐步在达城汽车北站一带形成了一股“恶势力”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达州一个经营黑车家族式“恶势力”团伙被捣毁


通川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副队长 符亮:我们发现,他还利用家族势力对北站外的黑车、残疾车进行一个“管理”,要求所有的黑车对他,定时定量的要上缴保护费,并且还形成一定的制度,要求他们排班拉客。有的黑车车主拒绝缴纳保护费,罗某幺就利用家族势力,采用滋扰、拦截、打砸等方式,阻碍这些黑车继续运营,从而衍生出来一系列的寻衅生事、敲诈勒索、抢劫等案件。

警方立案后,很快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的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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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副队长 甘元波:在审讯过程当中,罗某幺及其他的家族成员对他们所涉嫌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而且态度非常恶劣,负隅顽抗,通过我们前期对他们的证据收集,他们所涉嫌的犯罪事实都予以了固定,证据确实、充分,然后依法移送起诉。

通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罗某幺等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犯罪。

达州一个经营黑车家族式“恶势力”团伙被捣毁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通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罗某幺有期徒刑五年;罗某强有期徒刑六年;罗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罗某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四人所获赃款。随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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