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规范高安城区内“鬼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通告」关于规范高安城区内“鬼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内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高府通字[2018]第10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元节(俗称“七月半”)祭祀行为,有效遏制城区内因燃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损坏绿化及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自今年起,中元节期间(2018年8月22日至29日),严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广场、街道、小区、公共绿化、河堤以及河道两边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城区范围外祭祀应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以免残留火星发生火灾。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水利、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高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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