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里,有哪些「表記」?

“表記”,是指紀念品、信物,一般情況下,它是指關於愛情的食物。《紅樓夢》“大旨談情”,其中涉及到的“表記”當然不少。我們來盤點一下:

首先當然是寶玉送給黛玉的舊手帕。寶黛定情,穿插著寶玉捱打。打完之後寶玉還起不了身,心裡惦記黛玉,於是支走襲人,派晴雯去探望。晴雯提出要找個藉口,寶玉就拿了兩條舊手帕讓送去。這實在不是什麼像樣的表記,但又的的確確是傳情、定情的信物。

晴雯一直清白立身,卻以“狐狸精”的名義被迫害致死,臨死後悔,說出“早知今日”的話來。她送給寶玉的貼身小襖、半截指甲,就是對“狐狸精”指控的反抗:你說我狐狸精,我還就狐狸精了!所以這兩樣東西,也是“表記”。

《紅樓夢》裡,有哪些“表記”?

賈璉在悍妻高壓之下,總想找機會出個軌以為宣洩。他收到多姑娘送到一綹頭髮,又送給尤二姐一塊九龍玉佩。這兩樣東西,也是“表記”。

潘又安寫給司棋的情書中,指到香袋香珠兩樣東西,一個是他送給她的,一個是她送給他的,當然也是“表記”。

北靜王初見寶玉,送了一串香珠。這屬於尊者、長者對卑者、幼者的賞賜,和元春賜給寶玉的禮物、以及賈政的朋友送給寶玉的 是一樣的,不算是表記。但蔣玉菡給寶玉的茜香羅汗巾,是用來繫褲子的,寶玉馬上把自己的解下來作為交換。雖然這個時候,還僅是兩個男子之間的友誼,但由於“小旦”的身份,不難想象以後會發生什麼。而襲人責備寶玉“我就知道,又幹這些事!”顯然並不止於結交外人、贈送禮品,而是定情(同性戀)的信物,也就是“表記”了。

《紅樓夢》裡,有哪些“表記”?

最後要說的是賈芸送給小紅的手帕。沒錯,是賈芸送給小紅的,不是撿到小紅的手帕託人送還。

第二十四回,小紅給寶玉倒了一碗茶,被秋紋碧痕大罵了一頓,回頭聽人提到賈芸,晚上就夢到賈芸撿了她的手帕,還“上來拉他”,已經開始對賈芸動了情,但還在“單相思”的階段。

緊接著第二十五回,小紅遠遠看到賈芸帶著人種樹,“待要過去,又不敢過去”。接下來寶玉被燙、被魔魘,養傷三十三天。其實賈芸進出,跟小紅混熟了。“那紅玉見賈芸手裡拿的手帕子,倒像是自己從前掉的,待要問他,又不好問的。”

從這裡來看,很像是賈芸正好撿了小紅的手帕。但是這也未免太湊巧了,前面做夢夢到他撿,一個多月後發現就是他撿,難道小紅有特異功能?

《紅樓夢》裡,有哪些“表記”?

賈芸後來承認,自己撿了一塊手帕,是不是隨時拿在手裡呢?要知道,大觀園裡,丟失手帕不止一次了。“喜出望外平兒理妝”一回,平兒把手帕落在了怡紅院,寶玉給洗乾淨;李紈也有次丟失了手帕,是碧月到怡紅院裡找到、小燕撿到了洗乾淨晾著。賈芸撿到一塊手帕,不知道是誰的,怎麼敢隨便拿在手裡?如果是黛玉寶釵的,是表姑的隨身物品,拿在表侄手裡未免不便;如果是哪個丫頭的,拿在外面的男子手裡,被人發現了就有姦情的嫌疑;如果是寡婦大奶奶李紈的,拿在未成家的堂小叔子手裡,簡直就是醜聞!賈芸雖然文化水平不高,卻是聰明人,不會做這樣冒失的事。

小紅先做夢,夢到賈芸撿了自己的手帕;過了幾天看見賈芸,也沒有近距離單獨接觸的機會,不過是懷疑他的手帕是自己的,其實還是單相思的反映:下意識希望心上人跟自己發生某方面的聯繫。

《紅樓夢》裡,有哪些“表記”?

再提到,是第二十六回,小紅路上遇到墜兒,聽說墜兒去叫賈芸;等到賈芸進來的,小紅還在這裡,“那賈芸一面走,一面拿眼把紅玉一溜,那紅玉只裝著和墜兒說話,也把眼去一溜賈芸,四目恰相對時,紅玉不覺臉紅了”,開始眉目傳情,但還沒有言語交流,更沒有定情。

賈芸出了怡紅院,才故意向墜兒打聽小紅,又說自己撿了一塊手帕子。墜兒因為小紅事先答應有謝禮,所以對這事很上心。但到底賈芸撿的手帕,是不是小紅的,書中並沒有交待。因為接下來,賈芸“便向袖內將自己的一塊取了出來”。

看到了沒有?“自己的一塊”!他託墜兒交還的,實際是自己的一塊,並不是撿到的。那麼他撿到的,到底是不是小紅丟的?恐怕沒有那麼巧合的事。

其實到了這一部,“還”手帕,已經不是重要的事。墜兒把手帕給小紅時(正好寶釵路過聽到),小紅毫不猶豫地承認:“可不是我那塊,拿來給我罷。”直接承認了!

《紅樓夢》裡,有哪些“表記”?

她怎麼會承認賈芸“自己的一塊”手帕是她的?會不認得、弄錯了?當然不會。她從路遇賈芸、跟墜兒打聽手帕時,就埋下了深心,這時也當然知道墜兒拿來的是賈芸的手帕,也知道賈芸送手帕的用意。然後又在墜兒的要求之下,把自己的“這個”給他,也就是給了一樣東西,一樣隨身的東西。

書中沒說這件東西是什麼。但它,和賈芸“自己的一塊”手帕,作為賈芸小紅交換的信物,完成了二人定情的儀式。這,才是真正的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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