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有毒?

獨董有毒?

A股資本圈中,獨立董事雖然位列公司高管層,但在實際的經營決策中,存在感並不強。

正因為如此,他們有時候被稱之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

事實上,獨董大多是財務、法律專業人士,同時在多家上市公司任職的情況也不少見。

根據去年年報數據顯示,任職兩家以上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一職的共有1351位。任職上市公司數量最多的是莎普愛思獨立董事潘煜雙,其同時擔任京新藥業等6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那些周旋於多家上市公司的獨董,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總免不了鬧出一些烏龍,令上市公司背鍋。

出身於湖南大學的張玲教授就是如此,因為早些年在一家公司擔任獨董時受到過監管部門的處罰,連累了現任東家景嘉微,後者在非公開增發的緊要關頭吃到了一記警示函。

定增期間被出具警示函

定增忙活了快1年的景嘉微出“么蛾子”了——公司因未披露原獨董重要信息收到警示函。

湘股景嘉微9月26日早間公告,公司9月2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具體為,證監會經查發現,景嘉微在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申報時未能發現並披露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玲曾被行政處罰事實的情形,該行為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這事說來還有些曲折。景嘉微因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擬定增募集13億元投資芯片領域。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開市起停牌,復牌後按照定增流程,公司完成了反饋意見回覆,對方案進行了修訂,就等發審會審批通過這臨門一腳。

在這關鍵節點,公司前獨立董事張玲曾受處罰一事被挖了出來。讓人唏噓的是,按照景嘉微方面的說詞,似乎對此並不知情。

也就是說,直到定增材料報送發審委,才被動的知道,這名前獨董的任職資格存在瑕疵。

公開資料顯示,張玲曾於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19日擔任景嘉微獨立董事一職。

1960年出生的張玲,畢業於湖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教授職稱。現任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財務系教授,審計署長沙特派辦專家。

張教授的社會職務不少,曾在多家湘籍上市公司任獨立董事一職,另外她還是湖南洪湖生態農業獨立董事,擔任湖南華夏標準信用管理首席專家等職務。

前獨立董事張玲曾被警告處分

張玲稱得上是老資格的獨董,除了日常傳授財務知識外,還有著10餘年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獨董的經歷。其中一段工作經歷,就包括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任杭州天目山藥業的獨立董事。

正是這家問題不少的上市公司,讓其獨董履歷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筆記錄。

拿著A股上市公司薪水的獨董有點“吃人嘴短、拿人手軟”,鮮有獨董會跟公司“抬槓”或針對公司事項提出明確的反對意見。這種說法或許並不為過。2014年,天目藥業給每位獨董開出的年薪是10萬元。

湘股策(xiangguce)查閱發現,因天目藥業當年轉讓子公司深圳京柏60%股權轉讓事項未按規定披露,張玲因此事受到牽連被罰。2015年11月3日天目藥業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書》。

雖然張玲對此頗有異議,認為盡到了勤勉盡責的義務,不應收到行政處罰。但浙江監管局對此並不予認可。考慮到張玲履職程度高於其他一般董事,雖然不能免除其責任,但對其陳述申辯意見部分採納,減輕了處罰。

獨董有毒?


獨董有毒?


獨董有毒?

張玲這次被罰,算算時間可能有點冤。當時其剛在天目藥業上任獨董僅2個月,最終受罰只因為在上述轉讓事項中投了同意表決票。

只是,處罰書下達了,這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但張玲在後續擔任其他上市公司獨董時,卻似乎並沒有坦然接受這一處罰事實。這為景嘉微增發期間收到警示函埋下了伏筆。

獨董提供不實履歷,保薦機構照單全收

2017年3月31日,景嘉微因公司兩名原獨董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於是增補張玲為公司獨立董事。

張玲在景嘉微短暫的獨董任職期間,恰逢公司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事宜。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如果事先知道張玲有被行政處罰的情形,景嘉微應該在申請定增之前進行處理。但實際情況是,在證監會決定受理公司定增申請後,這事才被髮審委發現了。

根據景嘉微發佈的《關於請做好相關項目發審委會議準備工作的函》相關問題落實情況的說明:

獨董有毒?

正如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認為的, “公司在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申報時未能發現並披露你公司原獨立董事張玲曾被行政處罰事實的情形。”

獨立董事曾被處罰,在公司開展定增這麼重要的事情前,為什麼就能在眼皮底下溜過呢?景嘉微保薦機構國泰君安站出來說話了。

根據保薦機構的描述,張玲於2017年3月28日簽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張玲確認其本人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當時,張玲簽署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歷表》,其履歷表中列示的董事經歷如下:

獨董有毒?


獨董有毒?

(如表所示,張玲所列舉的董事經歷未包括其在天目藥業擔任獨立董事的情況)


保薦機構表示:

1、張玲提供了不完整的獨立董事履歷以及不實的候選人聲明等材料;

2、保薦機構通過登錄監管機構官方網站及互聯網查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未查詢到申請人前任獨立董事張玲存在任職前三年的受處罰及公開譴責情況。

3、深圳證券交易所亦認定張玲具備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雖然景嘉微方面並沒有對該事宜明確表態,按照公司保薦機構的這意思,責任反正都推掉了。

2018年3月16日,景嘉微發佈公告稱,張玲因其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後張玲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對於景嘉微的小股東而言,可能更關心的是這警示函是否會影響景嘉微的定增進展?據公司表態,警示函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景嘉微的定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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